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柞水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通力合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控减到最低限度。
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既要认真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火场跨越县、镇办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2.森林受害面积已达3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起火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自然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4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森林火灾;
6.威胁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的森林火灾;
7.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上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政 委:县委副书记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应急办、监察局、发改局、科教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文广局、统计局、旅游局、牛背梁管委会、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办(林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实施情况,安排和部署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积极进行森林火灾扑救;协调处置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问题,对发生在毗邻市、县界的森林火灾,迅速通报相邻有关市、县政府;审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森林防火工作的奖惩等重大问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及时准确地把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
(2)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扑火现场指挥部,全面行使现场扑火工作对上报告职责和对下指挥权。扑火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所在镇办第一负责人组成,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县消防大队、林业局半专业扑火队随时待命。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事发镇办第一负责人及镇办其他副职领导按照指挥长的命令,进行扑火分组和责任分工(扑火组、清火组,瞭望组、案件调查组、信息组等)
前线指挥组的职责是:
①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扑火救灾实施方案。
②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③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④统一指挥所有扑火人员,强化配合,协同作战。
⑤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4.技术咨询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召集有关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新闻办主任任组长,从县应急办、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林业局、文广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传达省、市、县领导有关森林防火的指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组织、协调、调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会同县林业局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负责森林火灾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指挥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调部队参与处置森林火灾等。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资等有关问题。
县科教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城镇、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林区城镇、村消防和森林火灾的共同预防,确保安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森林火灾地区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设置森林火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等;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算、拨付和使用监督等有关问题。
县国土局:负责协助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和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通行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林业局:做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编制森林防火规划,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监测、预警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县文广局:负责指导、协调文广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卫计局:负责协调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救助、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森林火灾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指导、监督各旅游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事件。
县供电公司:负责森林防火扑救过程中的电力保障;负责架设电力线路两旁10米范围内树木的清杈和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县林火卫星监测工作,及时向县森防指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森林火灾区域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根据火场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牛背梁管委会:负责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景区范围内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扑火队伍的演练和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迅联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协助县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防火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三、预防预警
(一)森林火灾预防。各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和各级防火责任的落实。严格五类人及弱势群体的火源监管责任。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加强火灾防范、扑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林火监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办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瞭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情,或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上支援。
2.Ⅱ级响应。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Ⅲ级响应。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未得到控制的,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8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发生需要跨镇办支援扑救的火灾时,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至少派出一名副总指挥赴火场协助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二)信息报告
1.发现森林火灾人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镇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属于一般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立即按规定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林种、树种、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场组织情况、主要指挥人员、气象信息等。县防火办根据报告火情在指挥扑火的同时,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按程序向总指挥和县委办、县政府办汇报,信息及火情需上报市级以上的,必须经县总指挥审核同意后上报。信息上报分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分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邻界镇办发生森林火灾,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向相关镇办通报火灾情况。
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镇办火情报告和上报森林火灾,要做好原始记录。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2)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3)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
(4)森林火灾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5)森林火灾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6)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域毗邻或与外县交界地区的;
(7)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启动预案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坐阵或亲赴火灾一线,成立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接替镇办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及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下设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迅速进入指定岗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联络保障。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完善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对讲机、互联网等有线、无线通讯器材有机结合起来。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施有效指挥。第一时间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瞭望哨,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对火场整体形势和发展蔓延趋势向现场总指挥报告,为总指挥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人员保障。扑火力量的组成应遵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力量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消防队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可调动其它镇办人员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向调出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调出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扑火队伍的调动程序:由扑火现场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后,由总指挥下达出动命令,视其情况,调县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组织),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组织)、县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义务森林消防队(县武装部组织)、县消防大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武警中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及邻近镇办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相关镇办组织)协助共同扑救,必要时,可以抽调县级部门的青壮年干部职工组成义务森林消防队(县政府办协调),参与扑救。
(三)技术保障。气象部门要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防火专家组和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物资保障。各镇办要在重点火险区域储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并妥善存放,确保能够及时投入使用。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都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扑火机具,并全面加强机具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扑火工具数量足、状态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扑火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邻近储备中解决。
(五)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工作经费按《柞水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六)后勤保障。县民政、财政、交通、卫计等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配,保证资金、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可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后勤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先签收后再结帐。
(七)预案演练。各镇办、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林区干部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常识技能培训,通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八)医疗救护。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火场一线,随时准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九)火案查处。发生森林火灾后,由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立即随同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掌握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总结。各镇办要配合县林业和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火灾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森林火灾事故报道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归口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发布。
(三)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镇办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能就医,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安置等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修订和实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各镇办(林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本预案由县政府办会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按规定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责任人的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商洛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柞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柞政发〔2015〕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