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指出,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为其他单位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四级;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和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密切监测。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工信部应急办和相关省通信管理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收集已经发生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工信部和应急办和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预案》要求,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应急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