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全县共上报重点项目用地16个城市批次,面积1438亩,其中农用地1093亩,建设用地229亩,未利用地116亩。经省、市批准我县城市批次13个、单独选址批次1个,共计2120亩,其中批准农用地1680亩,建设用地188亩,未利用地214亩,收回国有存量土地38亩;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3宗968亩,25宗出让金已收缴到位,并上缴县财政专户进行了分解和上解,2013年底出让的8宗219亩国有土地,因需进行土地取得成本核算暂未分解到位;共划拨新增项目用地9宗678亩,有力地保障了重点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用地需求。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严格坚持供应政策。严格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法规规定,执行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了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二)严格规范供地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了6项管理制度,坚持在土地供应工作中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先经省市农转用批准,再实施土地征收;必须先报土地供应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必须先经国土局局务会议集体初审通过,再提请县政府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定出让底价;必须先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再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活动。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对整个土地出让活动进行全程公证监督,保证了土地供应活动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三)严格出让金收缴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2008年县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柞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自8月19日开始执行。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县国土局与县财政局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程序,每宗土地出让后都能够按照程序规定,及时将出让金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时公开供地信息,在国家土地市场网、柞水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土地供应信息,全面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监督。坚持土地出让价格标准,土地出让的宗地底价高于城镇基准地价标准和中介机构评估的标定地价,没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象发生。规范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一律使用国家规范的制式合同文本,并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网进行报备,取得国家认定的唯一合同备案号。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相继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土地出让的相关程序。
二、存在的问题
1.无土地征收专项基金储备。由于我县尚未设立土地统征专项基金,2011年以来,先后在营盘安沟臻和堂、石瓮戴家沟尾矿库、营盘药王沟口天佑旅游度假、下梁九天山森林公园、营盘加油站等5宗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用地单位垫付征地款及相关税费现象,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够规范。尽管2011年下半年,我县已着手进一步理顺,但因县政府财力有限,用地单位垫付征地补偿资金问题仍普遍存在,不符合土地统征管理相关规定。
2.部分项目用地“征收供应难”。受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全县项目用地需求呈减缓趋势,加之部分项目前期谋划不实、项目用地单位不及时开发建设,致使我县800余亩已批农转用土地不能及时征收为国有,一些指标面临被作废的风险。如200万吨钒钛磁铁矿、左家沟尾矿库、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等3个重点项目220余亩用地已完成土地征收,且项目已建成或投产运营,但因企业资金紧缺,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
3.国有存量土地盘活“空间小”。城镇地籍调查资料数据显示,我县城区国有存量土地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的地块很少且面积很小。受城镇规划限制和经济利益驱动,在对城区居民原有宅基地进行二次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存在土地使用权收回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各镇辖区内撤乡并镇后腾退的原有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大部分已做处置,尚未处置的大多存在职工安置等诸多矛盾纠纷,盘活难度大,利用价值小。
三、后期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联合会审和网上交易制度。建立土地出让会审制度,对每宗土地的出让方式、评估地价、出让底价、竞价幅度、出让金分解收益等事项的审核,坚持实行国土局地价确认工作委员会审查、县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完善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制度和违约处罚制度,建立永久性诚信档案,提高合同履约率。积极探索实行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建立土地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将土地出让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出让金收缴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部门之间联动,加大土地出让和土地出让金征收、催缴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杜绝擅自减免、缓缴土地出让收入现象。吸收城市群众代表参与土地出让价格制定,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充分发挥和接受舆论及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土地报批前期计划管理制度。每年年末,对下年度项目用地进行重点筛选,制定下年度批次用地报批计划,将能积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项目、好项目、大项目,列入批次用地重点,逐级上报审批。对下年度不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次排名列入后期报批计划。在保证项目新增用地有计划、有重点的审批和供应的同时,防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被作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完善土地出让监管体系。尽快完善土地收入征管、拨付、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运行流程,强化制度程序约束。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跟踪监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使用,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