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柞水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土地保障”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显现。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柞水县地处秦岭南麓,西安近邻,商洛西部,总面积2332平方公里,辖13镇117个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6.5万人,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县。
(一)城乡居民参保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底,我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9472人(其中16-59周岁参保68562人,60周岁以上20910人),占年任务91112人的98.2%,(其中:缴费100元的62753人、200元的316人、300元的294人、400元的65人、500元的231人、600元的16人、700元的2人800元的9人、900元的2人、1000元的67人、1500元的107人),征缴养老金683万元
(二)养老金发放情况:2014年1月至12月,为20910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1713.4万元,为1187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八大员”发放工龄补贴161万元,为851名襄渝铁路人员发放补助金18.7万元。发放率达100%。
(三)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年龄结构。2014年12月底,全县新农保年满60周岁待遇享受人数为20850人(其中:60-69岁之间的11900人、70-79岁之间7100人、80岁以上的1850人)。
(四)城乡居民参保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为资金筹集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设立每年100元至1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缴纳。
(五)财政补贴标准。(1)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2)残疾人参保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轻度残疾人(4级)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由县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残疾人选择缴费档次高于最低标准部分,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执行。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
(六)保险待遇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待遇领取条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 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60元,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7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90元。
(3)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丧葬费补助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落实到位。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服务机构。2011年柞水县被人社部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为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同年7月,组建了副科级建制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即“城保办”),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1人。在13个镇和2个社区设立了人社工作站,共配备工作人员66人;同时为各村(社区)确定村级协理员122名,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落实。通过入户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参保对象界定、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政策精神,并对群众关心的待遇领取数额和参保中途发生变故养老金返还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共发放宣传单40余万张、政策法规宣传手册7000余本,县广播电视台播宣传专题片50余期,为每家每户发送《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每个村定期刷标语、出板报,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老少皆知。
三是努力提升参保水平。以提高参保、续保率为主要抓手,积极开展县域范围的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县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多次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差、排名靠后的镇,现场批评,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整改。为了掌握各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和通报制度,对落后的单位发督查通报批评。
四是力保资金发放到位。将养老金能否按时发放到位作为相关部门和镇的年终考核依据,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引导、督促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柞水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每月按时发放养老金。
五是按时拨付配套资金。县财政局始终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预算指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基础养老金中央补助资金1259万元、省财政补贴资金261.08万元、市配套资金86.3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5.75万元。
六是强化基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做到统一票据管理,由财政统一印制城保缴费票据,对缴费票据的领取、管理、缴销以及资金解缴作出明确规定。乡镇征缴的城保缴费基金,统一解缴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户中,由收入户直接解缴到财政专户,月末不留余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开设基金专户,用于接受收入解缴和拨付待遇支出。对城保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按日对账,对基金的流入流向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制定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制度,保障新农保基金收缴和发放全过程安全可控。
七是不断强化服务管理。近年来,柞水县一直十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始终把档案工作与日常业务有机结合在一起,纳入到全年各项工作的议事日程。为了确保如期实现综合档案室管理工作达标的目标,我们首先成立以居保办主任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还制定了《柞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档案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档案目标管理9项制度,为档案目标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2014年,县农保办迁入新的办公地点,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要求,建成了55立方米的密集架储藏档案,35平方米的档案阅览室和35平方米的档案查阅室,做到了档案管理、办公、利用“三分开”的管理原则,我县城乡居保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省级“三A”标准。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然柞水县做了大量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浓。部分居民对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心存顾虑,不少人存在应付心理,缴纳100元后不再续保。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自己还年轻,对这一政策不关心。同时,由于乡镇(社区)经办人员调换频繁,自身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理解不深,组织居民学习少,居民对不同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情况没有深入了解,特别是逾期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中断缴费可申请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政策等知之甚少。
(二)待遇享受年限较短,养老保障水平偏低。柞水地处秦岭腹地,因受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条件制约,平均寿命在65-70岁之间,平均自然寿命较短,享受待遇年限也较短,并且60岁以上老人与缴纳了参保金的个人相对而言,领取的仅仅是基础养老金60元,没有个人缴纳部分,领取的养老金相对少。同时,城乡居民更多表现出对今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和对新农保政策更高的期待,一方面,在当前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缴纳养老金基数少,待遇享受标准低,一个16周岁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为44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累计总额5720元(不含滚存利息)除以139个月,所得个人账户每月领取额为41元,加上6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最后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总额为101元(不含滚存利息),这与物价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相协调。另一方面,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距大,如果参保人缴费年限越长或缴费档次越高,月领取养老金额就会越多,如选择1000元的缴费档次,到60周岁时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达到每月402元(不含滚存利息)。
(三)基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运行存在风险。由于各乡镇、村社经办人员工作水平的不同,个别乡镇存在养老金不按时上解、资金入账不及时等现象,还有些乡镇对养老金享受人员动态监管不力,个别镇存在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未及时申报,造成多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现象。全县通过认真自查,发现有 121个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未及时申报,多领养老金7.42万元。
(四)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目前,缺少有效的保值增值途径,只有定期储蓄,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远不能跟上物价上涨指数,基金实际上并没有保值更没有增值,而是亏损。承担基金风险责任主要还是靠财政兜底,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基金支付压力。
(五)基层平台建设薄弱,管理服务能力不强。乡镇居保办公场所大多比较简陋,基础建设比较薄弱,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需要。一方面特别是村一级的人员配置及工作经费的投入,还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县级经办机构受人员编制限制,机构队伍中编外用工占到了一半左右,由于工作量大、待遇低,这些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窗口服务的人员不安心,流动频繁,总体业务素质提高难,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信息化建设滞后,尚未开通乡镇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面对日益繁重的社会保险工作,
(六)政策措施不配套,制度衔接不顺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如社会优抚、计生奖励扶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衔接还不够畅通,影响了优惠政策的落实。外出务工人员续交保费比较困难,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还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
三、思路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力度,使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象有其特殊性,模式化的政策宣传群众不一定能理解。要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种种原因,在宣传过程中除利用电视、报刊媒体等外,还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到农户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讲清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消除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帮助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通过扎实细致的宣传,织牢网底,奠定基础,形成县、乡、村三级互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村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
(二)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建立与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相匹配的储备基金,保证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针对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偏低,不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现实,建议实行灵活的缴费模式,将缴费水平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如按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缴费档次,满足参保居民缴费需求和享受待遇需要。建立正常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养老金标准与人均GDP、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指标挂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与其生活水平相适应。同时,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2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扩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增强居民缴费参保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县社保部门应对参保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制,自己到银行缴费、查询缴费信息,避免参保详细信息出现错误,保证基金的安全。同时,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对村内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作平台,提高社保管理和服务能力。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逐步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五个到位的要求,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县、乡(镇)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降低其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县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每年由乡镇(社区)对经办人员开展1-3次的集中业务培训,随时传达新政策、新要求,经办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到户到人,使广大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从而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推进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要认真研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措施,完善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打通各个接口,畅通各险种之间的衔接转移,认真分析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