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把积极培育10家上市企业列为十件大事之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我县列入“绿色通道”县份之一,针对众多机遇,要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做为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融资渠道拓宽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基本情况
1、拟上市公司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元月公司启动上市,引进北京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2016年7月,中介机构中泰证券、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已于2016年12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12月27号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月30号证监会网站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招股书的预先披露,等候接受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目前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要求补充和更新2016年12月31日时点的招股说明书,会计师已经完成现场审计,于2017年2月底出具审计报告,3月底将更新后的招股书提交证监会。预计2017年6月之前可上发审会,10月前实现登录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2167万股。
柞水县旅游公司,2016年9月启动新三板上市,委托上市机构为陕西国海证券公司。于2016年11月向证券公司提交基本资料,初步完成前期资料提交工作。12月22日至23日,国海证券公司、陕西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初步尽调,并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了电子账务录入工作,补充和完善了相关资料梳理工作,力争在2017年5月之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争取2017年10月份完成上市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底上市。
2、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按照上市后备企业识别指标要求,IPO主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年销售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年利润需达1亿元以上;中小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年销售收入需达3亿元以上,年利润需达5千万元以上;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年销售收入需达1.5亿元以上,年利润需达3千万元以上。新三板上市,主要是本县内有上市意愿、所有者权益超过1亿元或者年销售额超过3千万元的企业,其中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类企业不作硬性要求。我县着重储备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后备企业,经过税收和产权情况等初步梳理,欧珂公司、博隆公司、源泉公司、秦楚古道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智达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具备上市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对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我县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小富即安思想严重,企业经历艰苦创业取得一定成绩后趋于保守,相当一部分企业觉得产品有销路,资金有银行,上市积极性不高;部分中小企业虽然经营不错,但管理体制等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担心在改制上市以及股权调整中影响自己的利益,没有朝上市方向努力;还有一部分企业老总担心上市后失去对企业的控制,不敢或不愿改制上市。
二是相关制度激励配套服务措施薄弱。个别部门在支持和服务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上比较薄弱;一些具有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业绩优良的企业,由于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改制上市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同时,因企业上市前期工作费用较多,且能否如期上市存在不确定性,不少企业怕给企业带来负担,因而行动迟缓。
三是企业对上市的程序政策缺乏了解。不少企业对上市的相关程序、要求不了解,虽有意愿,但不知如何正确、便捷地走上资本运作之路。在推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上市过程中,国家对上市公司发行审核不但关注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更加注重企业的历史沿革及规范性,程序之繁杂让部分企业望而生畏。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县追赶超越发展现状,紧紧抓住《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绿色通道”和市政府列入十件大事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不断丰富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上市企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IPO企业达1户以上,新三板上市企业达3户以上,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达5户以上。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织成立柞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市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明确1名科级领导作为工作联络人(首问负责人),负责协调办理全县拟上市企业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县上市办要配齐配强专职业务人员,落实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以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和服务脱贫攻坚的战略作用,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保障“十三五”期间社会资金要素供给,推动柞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库。围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目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企业和服务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优质上市公司,力争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达到10个以上。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审批“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市后备企业所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税收、环保、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将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优先列为重点项目,优先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国土、发改、经贸、环保、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申报土地指标、国债项目、项目备案、环保审批、专项资金、高知名度商标等各项手续,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相关专项引导资(基)金优先用于支持上市后备企业。
(三)建立企业上市扶持补助制度。
1.新三板上市企业的补贴。企业上市过程中,预计支付保荐机构15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30万元、律师事务所30万元。有意愿的上市企业确定上市计划,并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县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补贴资金给县上市办,由县上市办分批次给予企业奖励。建议企业完成股改补贴5万元,提交备案材料补贴5万元,成功挂牌交易后补贴90万元。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交易的企业,建议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IPO企业的补贴。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议对主板上市企业给予补贴资金150万元,中小板上市企业给予补贴资金130万元,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补贴资金100万元。补贴自取得证监会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有效。IPO首发上市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县政府补足补贴资金500万元。
3、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借壳。积极利用《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中贫困县“绿色通道”机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落户柞水,通过并购、重组、借壳等方式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县的并纳税的IPO上市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建议由县政府补足补贴资金500万元。
4、实施财税扶持。企业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应按规定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其补缴税额的地方实得部分,由县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给企业;改制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按即征即补的方法,全部补贴给纳税企业。
(四)成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筹集1000万元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柞水县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县政府出资20%,通过市场化方式,招引风投公司注资80%。力争“十三五”期间筹资1亿元,首批筹资1000万元,以股权的方式选择支持符合IPO上市、新三板条件的拟上市企业。
(五)建立上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上市进程,协助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合作,并对有上市意愿、但目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予以政策辅导。建立“一企一议”机制,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县上市办收集后报县人民政府,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使企业顺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