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用品监督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的国家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工作;发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