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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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柞水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陕西省《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陕环函〔2017〕176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考核情况;2017年度已开展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含工程内容、建设进度、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等材料。
(二)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工作,将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提供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提供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证明或支出凭证。
(三)县国土局工作职责:
负责填报2016年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县国土面积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写土地利用信息表和其补充表;收集提供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及成果照片;填报生态保护红线及受保护区域信息表,提供省级政府批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东秦岭泥盆系岩相剖面)建设文件,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概况等资料。
1、耕地和建设用地比率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耕地是指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地、复垦地和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的耕地,以及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农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耕地。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的农作物用地;以及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正常轮作的休闲地和轮歇地。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居民地(点)及城镇以外的工矿、交通等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县城集镇建成区用地;农村居民点是指农村地区农民聚居区;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厂矿、工业区、采石场等用地以及公路等用地及特殊用地。
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2、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指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区域包括各级(国家、省、市或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目前,国家环保部正在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待完成后生态红线区域也将纳入受保护区域范围。
计算公式: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四)县住建局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县域内风景名胜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设立时间、类型、级别等资料;收集提供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及成果照片。
(五)县水务局工作职责:
负责填报2016年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收集提供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及成果照片。
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河流(渠)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沼泽地是指地势平坦低洼,排水不畅,季节性积水或常年积水以生长湿生植物为主地段。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六)县农业局工作职责:
负责填报2016年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收集提供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及成果照片。
草地覆盖率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七)县林业局工作职责:
负责填报2016年柞水县林地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县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设立时间、类型、级别等资料;收集提供我县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及成果照片。
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八)县经贸局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2017年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材料。
(九)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负责填报2016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提供2016年、2017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
(十)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负责收集提供2017年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及成果照片。
(十一)县城管局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能反映全年运行情况;填报2017年1-9月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指标证明材料;提供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检测报告等资料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资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十二)县环保局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填报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前三季度环境状况监测数据填报表(包括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填报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数据填报表);提供2016年及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提供已经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情况,以及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统计数据;填报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填报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提供纳入监控的污染源名单、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提供2016年和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县域年度减排责任书签订与完成情况的认定材料;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及联网情况。
(十三)县气象局工作职责:
负责填报2016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相关气象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业内资料,及时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因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