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柞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现将《柞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民政局
2018年5月24日
柞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围绕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坚决纠正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及“脱贫即脱保”、“未按规定落实分类施保”等中省脱贫攻坚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镇(办)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机制问题。重点整治未有效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机制,导致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未建立或有效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导致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未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登记制度,导致部分对象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未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导致部分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漏保”问题;未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制度,导致部分对象未足额享受相应保障标准的问题;未严格确定分档标准,导致分档不精准的问题;未按规定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导致低保工作不公开透明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5月)
1.制定方案。县民政局根据市民政局相关部署,研究制定《柞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各镇(办)。
2.安排部署。各镇(办)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民政局相关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周密布置,根据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请将专项治理方案及相关文件于5月3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备案,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
3.开展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县、镇(办)两级工作人员培训,各镇(办)要对所有镇(办)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
1.全面排查问题。各镇(办)要对照治理重点任务,按照柞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具体工作中,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①重点排查在册农村低保对象;②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③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低保的家庭;④建档立卡系统外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而未享受低保的家庭;⑤近三年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⑥近三年来涉及低保问题的信访户;⑦县镇(办)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亲属、公职人员享受低保的对象。县民政局将运用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政策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切实做到问题准、底数清、情况明。各镇(办)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向民政局报送前一个季度的七种排查表册及统计表,县民政局在5日前给市民政局上报汇总情况。
2.广泛接受监督举报。要采取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宣传单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采取设立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梳理重点案件线索。县民政局要在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914-4323959),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各镇(办)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登记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上报,确保件件有着落。县民政局也将通过信访渠道,汇总分析反映农村低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相关案件线索,由相关股室会同县纪检组予以重点督查督办。
3.落实整改措施。各镇(办)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和县民政局有关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要突出“五抓”,即抓排查、抓“三共同”、抓季度核查、抓“分类施保”、抓“渐退帮扶”,把专项治理工作落细落实。一是加快进度,集中审批。各镇(办)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强化管理,严肃问责。对于涉及低保经办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反映、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三是改进作风,规范管理。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同时依托镇(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全面开展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5月下旬起持续进行)
1.及时上报情况。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各镇(办)每个月10日前,要县民政局报送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季度的专项治理情况及七种排查表册、统计表,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每年度12月2日前各镇(办)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民政局将适时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2.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二个工作组,根据各镇(办)工作进展情况,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专项治理进展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
3.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办)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重点以正在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商洛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手册》规范要求,完善和优化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在政策宣传上全覆盖、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精准救助上求实效、在示范引领上上水平,提升政策知晓率,提高救助满意度。各镇(办)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培育特色和亮点,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县民政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办)也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镇(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操作性、精准性。坚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与兜底脱贫相结合、与村两委会换届选举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社会救助规范化镇村创建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治理成效。加大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县民政局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各镇(办)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对于已经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县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注重资料收集、实现痕迹管理。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各镇(办)、村(社区)、要结合内业外业,注重资料收集,形成一整套的专项治理工作档案,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
(五)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板报、刷写标语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农村低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合力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
柞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