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以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培育和强化法治思维,扎实推行依法决策,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程序公开、网上审批、信息公示和动态监管等制度,增强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强化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体系,6月底前,全面建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推动建立县、镇办、村(社区)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同性审批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2.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镇办、各部门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扎实推行依法决策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完善《bet365提款到账时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和规范重大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落实承办机构,形成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指数等内容进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决策错误、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7.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准入、考核、激励等制度,做好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畅通政府及部门领导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政府及部门起草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应经过县法制办审查备案,建立档案,完善资料,防止出现因合同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
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继续强化镇(办)政府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赋予镇(办)部分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9.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意见》,2017年年底前,各镇办、各部门完成各类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公开工作,并将行政裁量基准作为适当性依据适用,推进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10.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快配备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客观、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有效固定和保存执法证据。健全落实执法操作流程,明确具体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
12.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编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3.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认真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事项中检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政府各部门)
14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在办公场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推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和结果网上公开,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述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1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社局)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6.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1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案件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受理、审理程序,探索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把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
18.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和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指导,进一步发挥仲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9.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各镇办、各部门要健全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制定本年度学法计划,确保组织4次以上集体学法,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建立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分期分批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教育培训,全县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委党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各镇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系统性。各镇办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要确定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法制工作职责,强化任务传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督导。根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确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本要点的实施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政府将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四)营造法治氛围。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县依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各镇办、各部门要重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切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