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办函〔2018〕101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汉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汉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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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
柞水县汉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
2018年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函〔2016〕76号)精神,有序推进今年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县内乾佑河、社川河、金钱河、金井河等四大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乾佑河石瓮断面、金钱河柴庄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重点工作
1.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县经贸局负责)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巩固提高小岭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年底前建成小岭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小岭工业管委会、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小岭镇配合)
3.促进再生水利用。自今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必须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县住建局负责)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县城河西、纸坊沟、茨沟、桃园和下梁西川污水管网并网实现对接入网。完成营盘镇、小岭罗庄、下梁石瓮、胜利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运营调试,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覆盖集中居民区。加快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查销号任务。加强运营监管,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县住建局、城管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营盘镇、下梁镇配合)
5.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市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城管局负责)
6.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池管理措施,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城管局负责)
7.整治城市重点(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重点(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鉴别、定期排查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重点(黑臭)水体,建立管理台账。采取控流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乾佑河等重点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杜绝污水直排,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县水务局负责)
8.实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县农业局负责)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根据《柞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年底前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划分方案要求,严格审批实施雨污分流、粪便综合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年底前,指导万顺养殖场完成沼气池、沼液收集贮存池等配套设施建设,使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者变肥还田。(县农业局负责)
10.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持续推进“清洁城镇创建”工作,全面实现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及各镇办配合)
11.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县水务局负责)
12.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县水务局负责)
13.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政府网站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辖区河流水质保护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源地周边新建污染类项目,对辖区河道垃圾废弃物进行清理整治,拆除和封堵依河而建的厕所、圈舍及排污口等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场所和设施。县水务局要重视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周边旅游项目、农家乐及餐饮业的管理。县环保局要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设置饮用水源地宣传牌、隔离防护网等,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镇(办)水源保护区划分。(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卫计局及各镇办配合)
14.防治地下水污染。实行加油站地下油罐单改双,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台账,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经贸局负责)
15.深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按照国、省要求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按证排放、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水务局、经贸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及各镇办配合)
16.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遴选环保科研成果,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强化技术转化与应用。(县科技局负责)
17.创新资金激励机制。强化经济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及其地下油罐改造等方面“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保障水质目标。(县财政局负责)
18.强化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区域环境准入,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及排放政策。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严格控制河流断面水质。(县环保局负责,县水务局,各镇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方案》的重点工作专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工作台账。从6月开始,每月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上月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县环保局)。
(三)细化信息公开。县环保局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重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及其城市排名、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处置环保投诉问题并回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及时处理。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对照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镇办部门,将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