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红岩寺镇聚焦群众利益,以三个“强化”自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腐败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要求各联村(居)领导、驻村(居)工作队和支部以高标准、严自查为切入点,从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深刻认识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是对党执政能力和威信地位的严重损害,是与党的宗旨意识根本对立的行为表现,要专题研究开展自查工作,逐项深入摸排。在村(居)干部中树立办事公道的思想意识,把办事不公问题的对照检查列入村(居)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是强化工作实效。要求各联村(居)领导、驻村(居)工作队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对基层自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发现的了,并毫不隐晦的向镇党委报告。要求各支部立足实际,严格防范可能存在的自查“一阵风”侥幸心态,杜绝流于形式。采取多种方式,找准问题所在,切实动真碰硬维护群众利益,让工作成效群众看得清楚、感受的到。针对自查情况认真填写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排查登记表,且须有联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签字之后按期上报。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要求镇纪委、监察室、党政办、信访接待室积极引导支持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自查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有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查而不报的,启动“一案三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