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单位:
《柞水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18年)》《柞水县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10个配套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柞水县委 bet365提款到账时间
2016年4月5日
柞水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中央扶贫开发会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到2018年,全县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结合《柞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柞水县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及柞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脱贫攻坚总揽工作全局,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以“双包双促”精准扶贫行动为主要抓手,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着力推进和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措施,举全县之力、聚全民之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省全国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
第二节 总体思路
围绕“一厅四基地”的目标定位,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提升、保障兜底五大脱贫路径,重点发展林果、畜牧、医药、花卉、食用菌、旅游六大产业,建立组织领导、规划计划、工作实施、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五大体系,确保实现3万余贫困群众脱贫。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3.12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摘帽,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得到保障。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水平。到2020年,实现城镇、农村居民年均收入翻两番,分别达到47100元、15200元,年均增长11.7%、14%。贫困户年人均收入由2015年底的2467元增长到7480元,年均增长24.8%。
第四节 具体任务
通过产业就业脱贫1.8041万人,移民搬迁脱贫2.2045万人,教育脱贫0.9543万人,生态保护脱贫0.8524万人,兜底保障0.899万人。其中,2016年脱贫8900人;2017年脱贫10700人;2018脱贫1159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
第五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总揽、政府主导。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党政同责,以上率下,合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带富和堡垒作用。强化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扶贫开发职责,强化协同协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整合各类资源集中投向脱贫攻坚,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作战,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提倡“我劳动、我光荣,我脱贫、我光荣”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使其成为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思路、创新方式、创新机制,用科学发展的理念谋划脱贫攻坚、推进脱贫攻坚,实现脱贫攻坚工作健康持续快速推进。
专栏1 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 | |
贫困县 脱贫摘 帽进度 | 2018年脱贫摘帽 |
贫困村 脱贫摘 帽进度 | 2016年全县退出21个村;其中:营盘镇3个,分别是秦丰村、丰河村、北河村;乾佑街道办1个,车家河村;下梁镇2个,分别是金盆村、四新村;小岭镇2个,分别是金米村、李砭村;凤凰镇1个,宽坪村;杏坪镇5个,分别柴庄社区、党台村、严坪村、油房村、肖台村;红岩寺镇2个,分别是闫坪村、盘龙寺村;瓦房口镇3个,分别是金台村、老庄村、街垣村;曹坪镇2个,分别是银碗村、马房湾村。 2017年全县20个村;其中:营盘镇2个,分别是两河村、曹店村;下梁镇2个,分别是西川村、胜利村;小岭镇2个,分别是岭丰村、常湾村;凤凰镇2个,分别是龙潭村、双河村;杏坪镇4个,分别是联合村、天埫村、联丰村、腰庄村;红岩寺镇2个,分别是张坪村、大沙河村;瓦房口镇3个,分别是马家台村、大河村、金星村;曹坪镇3个,分别是九间房村、中庙村、沙岭村。 2018年全县10个村;其中:营盘镇1个,龙潭村;下梁镇2个,分别是新合村、老庵寺村;凤凰镇1个,皂河村;杏坪镇2个,分别是云蒙村、晨光村;瓦房口镇2个,分别是颜家庄村、磨沟村;曹坪镇2个,分别是东沟村、荫沟村。 |
贫困人口脱贫进度 | 2016年全县共脱贫0.89万人,其中:营盘镇0.0912万人,乾佑街道办0.0493万人,下梁镇0.0968万人,小岭镇0.0825万人,凤凰镇0.0786万人,杏坪镇0.1623万人,红岩寺镇0.0902万人,瓦房口镇0.1044万人,曹坪镇0.1347万人。 2017年全县共脱贫1.07万人,其中:营盘镇0.1191万人,乾佑街道办0.0332万人,下梁镇0.1168万人,小岭镇0.0988万人,凤凰镇0.0904万人,杏坪镇0.2052万人,红岩寺镇0.1097万人,瓦房口镇0.1299万人,曹坪镇0.1669万人。 2018年全县共脱贫1.1593万人,其中:营盘镇0.1344万人,乾佑街道办0.0442万人,下梁镇0.117万人,小岭镇0.1073万人,凤凰镇0.0947万人,杏坪镇0.2179万人,红岩寺镇0.1207万人,瓦房口镇0.1419万人,曹坪镇0.1812万人。 |
第二章 重点建设内容
根据秦巴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年规划和柞水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双包双促”精准扶贫为抓手,举全县之力,扎实推进产业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措施有效落实,同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贫困县摘帽,3.12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专栏2 “十三五”全县落实“五个一批”重点目标 |
1.全县通过产业就业脱贫1.8041万人,其中:营盘镇0.1909万人,乾佑街道办0.0741万人,下梁镇0.1867万人,小岭镇0.1899万人,凤凰镇0.1294万人,杏坪镇0.3032万人,红岩寺镇0.2393万人,瓦房口镇0.2353万人,曹坪镇0.2553万人。 2.全县通过移民搬迁2.2045万人,其中:营盘镇0.2271万人,乾佑街道办0.0658万人,下梁镇0.2385万人,小岭镇0.2042万人,凤凰镇0.2058万人,杏坪镇0.4253万人,红岩寺镇0.2432万人,瓦房口镇0.2702万人,曹坪镇0.3244万人。 3.全县通过生态保护脱贫0.8524万人,其中:营盘镇0.2187万人,乾佑街道办0.0159万人,下梁镇0.0106万人,小岭镇0.0175万人,凤凰镇0.0169万人,杏坪镇0.0586万人,红岩寺镇0.0251万人,瓦房口镇0.2276万人,曹坪镇0.2615万人。 4.全县通过教育脱贫0.9543万人,其中:营盘镇0.0953万人,乾佑街道办0.0228万人,下梁镇0.0542万人,小岭镇0.1057万人,凤凰镇0.1016万人,杏坪镇0.1091万人,红岩寺镇0.112万人,瓦房口镇0.1912万人,曹坪镇0.1624万人。 5.全县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0.8999万人,其中:营盘镇0.1164万人,乾佑街道办0.0587万人,下梁镇0.1266万人,小岭镇0.0584万人,凤凰镇0.0754万人,杏坪镇0.1228万人,红岩寺镇0.0882万人,瓦房口镇0.1151万人,曹坪镇0.1383万人。 |
第一节 全力推动“五个一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大力扶持产业就业脱贫
立足柞水资源,按照“镇有主导产业、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产业”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的原则,围绕特色农业“八大件”,着力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产业收益。将涉农资金的70%、其它产业项目资金的30%以上安排到促进贫困户实现脱贫产业项目上来,切实为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来源,确保全县依靠产业就业发展扶持1.8041万人。
1.特色种养业。立足柞水特色农业“八大件”以及中药材、蚕桑、花卉等地方特色产业,建立一批扶持贫困户脱贫的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到2018年,全县新建核桃标准园 3万亩、板栗标准园1.5万亩;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1000亩1000万袋;种植马铃薯1.5万亩,高山蔬菜0.5万亩、魔芋1000亩、果蔬大棚70亩;建设标准化花卉大棚100亩、花卉示范基地200亩;建设优质蚕桑基地1个1500亩;发展林下种植2.75万亩、养殖10万只;发展中华五味子基地10.1万亩、油用牡丹1万亩;生态猪养殖10万头、土鸡养殖1000万只。全力抓好绿色食品加工和产业化深度开发,全县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30个,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为贫困户构筑稳定增收渠道。
2.新型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培育和扶持产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发展,鼓励合作社与大型零售超市开展农超对接,不断拓展特色农产品交易新市场。到2018年,全县扶持发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个,建立51个产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吸收贫困户土地经济权入股、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等资产收益新方式,建立起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村、贫困户能从农业现代化中得到收益。
3.现代农业产业。围绕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将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建设一批集产品生产、休闲观光、采摘体验、市场营销等为一体的特色现代农业园区。到2018年建成牛背梁现代林业园区、普陀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县生态观光园和农业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立体农业,提高产业附加值。
4.旅游产业。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为抓手,以整合旅游资源、产业融合为重点,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深度开发牛背梁、溶洞、县城、凤凰古镇等四大旅游板块,启动牛背梁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工程,积极抓好牛背梁国家5A景区、凤凰古镇国家4A景区建设,建成九天山、秦楚古道、终南山大峡谷等景点,加快西川农业休闲区、北部高山运动区旅游业发展水平。建成朱家湾、秦丰、明星、石瓮、凤凰5个旅游脱贫示范村、乡村农家乐500户、旅游商品开发企业5—10个,打造旅游商品100种,建成旅游商品超市100个,带动500户贫困户参与旅游产业开发。
5.劳务产业。以拓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提高劳务收入为重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雨露计划”培训,立足本地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举,打造劳务品牌,大力推行订单劳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每年组织3000名贫困人口从事劳务,年劳务业总收入1.2亿元,实现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923元。
6.信息产业。加大“互联网+”电商扶贫力度,积极实施电子商务入镇村工程,大力实施电子商务“百千万”工程,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在特色农产品、旅游、土特山货等领域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网平台,建成县级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展示中心、柞水县电子商务运营平台、9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81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县农林特产收储交易物流中心1个、覆盖全县9个镇办81个村(社区)的快递转运中心和转运站,全面推动产品生产与服务的深度融合。
7.金融扶贫。不断探索和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扶贫信贷投入,支持脱贫产业发展。对有劳动能力、发展条件和脱贫意愿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向贫困镇村延伸。到2018年实现全县9镇办和81个村(社区)金融机构全覆盖,最大限度的为贫困群众贷款提供方便;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扶贫产业风险化解机制,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险种,将其纳入保费补贴;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扶贫产业保险覆盖面不低于90%,风险金由县财政负担,“十三五”期间,每年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不低于1.3亿元,切实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支撑作用。
专栏3 “十三五”全县脱贫产业发展重点措施 |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①特色种植业。贫困户新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花卉基地1亩以上,建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每亩补助10000元,钢混结构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发展高山露地蔬菜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露地花卉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新发展标准化桑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建标准化蚕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每1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500元;新发展油用牡丹、药用牡丹等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新发展脱毒马铃薯 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或合作社,一次性补助15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②特色林果业。贫困户新建核桃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50元,新建板栗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50元;嫁接改造低产低效核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嫁接改造低产低效板栗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标准化管理核桃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标准化管理板栗示范园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樱桃、葡萄、猕猴桃等水杂果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新建花椒、香椿等标准化林特产业基地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贫困户按规定流转出自有承包地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集中流转100亩以上核桃园,且集约化经营10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③特色养殖业。贫困户年出栏2头以上育肥生猪的每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新引进的良种公猪补助1000元/头、二元母猪补助500元/头;年养殖50只以上蛋鸡或土鸡的,每只一次性补助10元;养殖1头以上育肥肉牛,每头一次性补助800元,新引进的良种公牛补助2000元/头;年出栏肉羊1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200元,新引进优质种山羊补助500元/只;养殖冷水鱼面积500㎡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养殖商品鲵面积200㎡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0元;池塘健康养殖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0元。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圈舍的养殖户一次性补助200元/平方米,散养土鸡鸡舍及生产用房补助50元/平方米,标准化青贮窖30元/立方米,对部、省、市、县挂牌命名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被认定为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畜禽养殖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获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畜禽养殖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大力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指导和带动贫困户挖掘本地农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开发特色风味产品,加工草编、橡子食品、挂面、粉条、豆腐干、豆豉、柿饼、腊肉、山野菜等传统农产品。企业收购贫困户加工农副产品,使贫困户年增收1.2万元实现脱贫的,可享受每户3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对流转城镇规划区以外耕地100亩以上发展特色农业的,每亩补贴10元。 3.大力支持乡村旅游业。经批准的贫困户新开办的农家乐,给予10万元的贷款额度扶贫贴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奖励。每年县旅游发展资金40%以上用于支持美丽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开发以“八大件”为主要品牌的柞水旅游商品。每年县旅游发展资金拿出5%,用于奖励扶持脱贫成绩突出的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农家乐经营户和旅游专业合作社。 4.大力支持中药产业。贫困户新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1亩以上5亩以下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5亩以上10亩以下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建设中药材日光温室的每亩补助10000元,钢混结构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新办中药材加工企业,并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中药材专业合作社200万元以上),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地面光伏电站发电量,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42元电价补贴;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入网的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3974元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在我县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0.01元和0.05元每度分别给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从投产当年算起,补贴时限暂定15年。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从运营年起连续3年,每年100兆瓦发电规模,除落实国家现有电价补助外,省财政按照每瓦1元标准给予建成运营的光伏电站一次性补助,并且享受土地、金融、财政等相关政策支持。 6.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贫困户兴办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免费提供技术和培训。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县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年销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专门为电商提供优质特色农特产品网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年供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 7.大力支持劳务产业。组织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并与用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机构,每人次给予200元职介补贴。 8.大力支持企业扶贫。带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金归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获得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政府对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户人员1年脱贫的,政府按不高于5万元贷款额度贴息;2年脱贫的,按不高于4万元贷款额度贴息;3年脱贫的,按不高于3万元贷款额度贴息。政府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如期脱贫的企业,用工15-25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工26-35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用工36-49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工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大力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对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县政府整合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50万元;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县政府整合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对辖区内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的现代农业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园区所在镇(办)5万元、3万元、2万元。 10.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两档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开发出国家认定新产品、新工艺且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发明奖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级命名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县政府一次性补助所在村或(社区)2万元。 11.不需直补和贷款贴息发展产业并实现如期脱贫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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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坚持 “三安置”原则,按照 “三靠近”的思路,把移民搬迁与现代工业园区、特色农业园区、新型城乡社区、精品旅游景区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科学编制移民搬迁实施规划,确保到2020年搬迁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2.2045万人。
1.搬迁安置。围绕搬迁安置2.2045万人的目标,以贫困户、特困户为重点搬迁对象,以全面落实“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安全住房)贫困户、危房户安全住房政策为着力点,建成下梁5000户组团式移民安置社区和10个千户移民安置小区,确保贫困户、特困户应搬尽搬、全部办完。
2.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支持移民搬迁地方债券资金,全面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积极做好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有效提高移民安置点整体建设水平。
3.产业保障。按照山上建园区、山下建社区的思路,加大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围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旅游等产业,全面推进搬迁户“一户一业”,努力使搬迁群众就业有岗位、创业有门路、增收有渠道、生活有提高。
4.土地保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5.农村危房改造。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有机结合,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8年全县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765户,其中:2016年改造765户,2017年改造500户,2018年改造500户。
专栏4 “十三五”易地扶贫任务规划 单位:人 | ||||||
镇(办) | “十三五”搬迁任务 | 2016年 任务 | 2017年 任务 | 2018年 任务 | 2019年 任务 | 2020年 任务 |
营盘镇 | 2271 | 252 | 685 | 654 | 454 | 226 |
乾佑街办 | 658 | 87 | 150 | 150 | 150 | 121 |
下梁镇 | 2385 | 265 | 720 | 686 | 476 | 238 |
小岭镇 | 2042 | 227 | 616 | 587 | 408 | 204 |
凤凰镇 | 2058 | 228 | 621 | 592 | 413 | 204 |
杏坪镇 | 4253 | 472 | 1283 | 1224 | 849 | 425 |
红岩寺镇 | 2432 | 270 | 734 | 700 | 485 | 243 |
瓦房口镇 | 2702 | 291 | 807 | 759 | 534 | 311 |
曹坪镇 | 3244 | 360 | 979 | 933 | 648 | 324 |
合计 | 22045 | 2452 | 6595 | 6285 | 4417 | 2296 |
三、全力推进教育脱贫
提高贫困人口素质,阻止贫困代际相传。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构建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的全程帮困包扶机制,彻底解决贫困人口接受教育难的问题,确保到2018年通过发展教育稳定扶持0.9543万人。
1.学校建设。按照教育资源均等化的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行动和学前教育工程,到2018年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偏远贫困镇办九年制学校,同步实施杏坪镇中心小学迁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县城中心小学改扩建、柞水县第二初级中学建设等项目,不断优化学校布局,改善教学条件。
2.师资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配备,全面落实镇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加快城乡教师合理流动,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努力提高农村教学质量,让贫困家庭子女得到更加公平的教育。
3.教育资助。坚持以政策扶持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全面落实贫困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学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贫困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加大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高职学生、高中生、中小学生、幼儿等资助力度,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学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贫困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
4.高职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整合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和水平为目标,全力支持职业中学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养与培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着力加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对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村贫困人员给予一定补贴;根据贫困群众意愿和产业发展状况,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专家教授深入实地培训、利用远程信息平台教育等方法和途径,大力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使每户农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围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新型农民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乡土人才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择优选送一批优秀乡土人才进入省内大中专院校深造,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乡土人才培养。
专栏5 “十三五”全县教育脱贫重点任务 |
1.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81所,实现每个村(社区)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1所,5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按照标准配建1所幼儿园,特别偏远小村采取小学附设幼儿教学点等形式,实现所有贫困镇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 2.义务教育。在曹坪、红岩寺、瓦房口、杏坪四个镇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到2018年,所有贫困村镇学校全部达到省颁布基本办学标准。 3.普通高中。进一步优化高中教育资源,改扩建凤凰镇普通高中学校,加快提高柞水县高中设施水平,扩大面向城乡招生能力。 4.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柞水职中为主体,建立一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培训基地,着力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对参加就业培训的农村贫困人员按照规定给予600-12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实现创业的农村贫困人员给予每人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5.改善办学条件。将教育经费和项目向贫困镇村学校倾斜,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贫困镇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重点支持教育信息化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所有贫困镇村学校全部达到省颁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和“网络学习人人通”。 6.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支持贫困镇村师资优化配置,优先保证贫困镇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需要,对10人以下的贫困镇村教学点、幼儿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编制。切实抓好贫困镇村校长、教师培训。设立镇村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镇(办)内校长、教师培训要对贫困镇村做到人员和学科全覆盖。每年安排城区优秀校长、教师到贫困镇村学校交流支教人员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支教总人数的10%,对达半年以上的,可同样享受100—6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7.贫困学生资助。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每生每年补75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对普通高中在册贫困学生实行免学费,并发放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免费学杂费;对贫困中职和高职在校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活费补助。 |
四、大力实施生态补偿脱贫
积极争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转移支付。积极实施“双退”方案,将全县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将具备一定耕种条件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宜林地通过规划调整退出林地管理范围,作为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及时兑现国家公益林区划范围内的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动员和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将生态保护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洁员、专业造林员等相关公益性岗位主要向贫困人口开放,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移就业,通过务工增加收入,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依靠长效补偿机制落实,稳定解决一批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到2018年,共扶持贫困生态护林员800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洁员400人、专业造林员300人,通过生态保护脱贫0.8524万人。
专栏6 “十三五”全县生态补偿脱贫重点任务 |
1.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争取资金1526.08万元/年,每年补偿面积113.07万亩,使公益林区划范围内1.3万贫困人口,可实现年人均增收160元。 2.加大退耕还林补助。争取资金1500万元,每年实施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1万亩,使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00元。 3.设立生态保护公益岗位。在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每组招聘1人为护林员,月工资300元,可实现800人直接脱贫。 4.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县政府筹措资金,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保洁员,每村招聘5人,每人月补助300元,可实现400人直接脱贫。 |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积极推行农村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两线合一”, 针对特殊贫困群体,制定个性化扶持措施,提高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医疗救助政策,大力实施医疗救助工程,切实防止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十三五”期间,通过社会保障兜底稳定脱贫0.8999万人。
1.卫生和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减免最低生活保障户患者住院费用;对最低生活保障户患者的急重危伤急救费用,通过不同渠道和形式给予全额资助;全面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职业病防治力度,有效救治和管理重症精神病人,将残疾人九种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县、镇、村医疗卫生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村卫生室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每年实施卫生和医疗救助3400人次。
2.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户,由民政部门审核,全面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并按不同类型划分,为其提供不同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标准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类施保。每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225人。
3.特困人员供养。加大敬老院、幸福院、光荣院等建设力度。对全县1774个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切实给予集中供养。
4.残疾救助。关心残疾人生产生活,依法按程序评定残疾人等级,按月向全县282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发放专项补贴,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加快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对无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抚养法定抚养人的残疾人,全面实施集中托养。对有发展能力的残疾人,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发展生产、实现就业。
5.养老高龄补贴。对年满70周岁、具有柞水户籍的贫困老年人,按时向其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确保其晚年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逐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
6.社会养老保险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暂时没有能力缴费参保的五类特殊贫困人员,在精准认定的基础上,按不同标准进行缴费人口补贴,确保暂时不能缴费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持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
专栏7 “十三五”全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重点任务 |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农村扶贫、低保“两线合一”要求,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等,由民政部门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按照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的标准,由民政部门核准发放。同时,每人每年给予300元门诊救助,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3.高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年满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及年满100周岁的四个等次,按每月50元、100元、200元及300元四个标准,由老龄部门对其提供一定金额的财政高龄补贴。 4.卫生和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经所有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一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经过首次医疗救助之后,自付部分仍然过高的,可以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封顶线为l万元。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参合最低生活保障户患者住院,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减免住院费用。对最低生活保障户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免收床位费,治疗费优惠20%。 5.优抚补助。对因生活、住房和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三难”救助,救助金额为1000—300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可申请享受军龄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30.4元。 6.孤儿补助。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7.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三级每人每月30元,四级每人每月25元。18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100元、三级每人每月80元标准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8.社保救助。对暂时没有能力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缴费入口补贴:2015年前未缴费的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人?年;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人?年;残疾人(4级)补贴30元/人?年。 |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夯实贫困村发展基础,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贫困地区面貌,为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有效支撑。
1.农村公路。积极承接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有效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优先安排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等,打造一批“农村经济干线”。重点实施黄午路、下老路、梨园至镇安出境路、丰北河至汤峪、踩玉河至葛牌等镇村道路新扩建91.5公里,新建乡村公路7条125.5公里,新建通村公路21条86.03公里,新建旅游道路138公里,建成产业路220公里,建设公路桥涵115座4378延米,建设客运货运站8座,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2.农村安全饮水。以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及提质增效项目,改造低标准农村饮水设施,有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和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农村5.1万人安全饮水和移民搬迁0.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到2018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3%,供水保证率超过95%。
3.农田水利。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山区小水窖、小水池、小渠道、小塘坝、小泵站“五小水利”工程,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田水利化水平。续建总库容960万立方米柞水老林水库一座,治理柞水县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水土保持182平方千米,治理乾佑河柞水段防洪工程20.8公里,新建高效节水灌溉1.6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新建堤防工程6公里。
4.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秸秆气化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水电站建设,促进清洁能源广泛使用。建设大型沼气10口、户用沼气池1000口、养殖小区沼气20个、节柴灶2000台、太阳灶2000台、太阳能热水器2200台、建设服务网点9个。同时,积极扶持建成2000MW光伏农业及太阳能电站项目、1万户城乡居民屋顶光伏发电行动工程、北部高山风电示范项目和瓦房口水电站项目。
5.农村电网。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提高生活用电水平,满足生产用电需要。建设现代智能电网,满足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接入等需求,提高农村电力保障能力。重点实施黄金、七坪等110kv输变电改造工程2个,北河、北关、营盘、胜利、松林等35kV输变电改造工程6个;实施中低压配网项目153个、低压计量集抄项目1个、配电网调配一体化项目1个。
6.农村网络通讯。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村村通光缆,全面推进光纤到户。新建电信4G基站80处、联通4G基站100个、移动基站33处,加快农村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提高新一代移动通讯和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
7.农村文化。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构筑完备的镇、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县级文化项目5个,新建镇级文化项目10个,改扩建村级文化项目100个,改扩建县级体育场馆1个,改扩建镇级体育场馆10个,改扩建村社区体育场馆100个。同时,积极实施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完善广播电视设备改造,对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全面解决全县 3 万偏远山区群众收看电视难的问题。
8.农村综合整治。紧扣“环境美、经济强、民风好”目标,按照“三大流域、四大板块、五种模式”的建设思路,建设美丽乡村65个。以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四改”为重要内容,积极实施覆盖81个村的村容村貌整治,新建日处理污水500-1000吨城镇污水处理站20座,新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10座,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按照中央“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要求,认真履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签订军令状,分级建立与脱贫攻坚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指挥和工作体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人大副主任、分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中省驻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措施实施部、督查考核部,主任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担任;县组建脱贫工作团,团长分别由一名市级领导担任;镇办组建脱贫攻坚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担任,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和“五个一批”主要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所在镇办县直包扶单位为成员;村(社区)组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队长由县直包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所在单位后备干部或派驻“第一书记”任副队长,相关干部为队员。坚持任务分解到组、到队,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发挥各自工作职能,随时发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县脱贫目标按期实现。
第二节 加强资源整合
不断巩固和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大扶贫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各类帮扶力量,实行精准匹配,有效管理。一是各行业、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充分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切实做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用足用活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扶持政策,推动政策、项目、资金等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和聚集。二是不断强化中央单位定点、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成效,进一步明确全县“双包双促”帮扶单位和包扶人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双包双促”精准脱贫工作成效。三是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积极搭建供需对接、高效运转的扶贫爱心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意向与贫困户脱贫需求对接。设立社会扶贫资金账户,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拓宽扶贫投入渠道。
第三节 加强考核奖惩
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督查制度。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及时出台全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等,依据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各级责任目标,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各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强力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工作成效研判和评估,强化对镇办和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对年终考核脱贫攻坚任务不达标的镇办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以脱贫攻坚实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优先提拔重用;对落实决策不力、脱贫攻坚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对在岗不作为、工作推不动的,要采取果断的组织措施,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脱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全过程跟踪监测贫困村和脱贫对象的识别、扶持和脱贫。县上成立脱贫攻坚统计监测指挥中心,依照脱贫程序、标准,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进行精准标注,逐项分解列表脱贫工作任务,明确包抓责任和脱贫时限,精心制作脱贫攻坚作战图,全面开展挂图作战。大力推行贫困村(社区)、贫困户摘帽、退出、脱贫销号管理办法,严格贫困村(社区)、贫困户销号退出程序。精准监管重点环节,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村和脱贫的脱贫户,组织第三方按要求全面开展核查。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和共享机制,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
第五节 加强宣传调研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主动发现鲜活生动的大场面,策划组织、深入报道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好典型,总结好经验、宣传好故事、传递好声音、集聚正能量,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阐释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集中宣传报道中省市县脱贫攻坚精神,把形势讲清楚、把基本方略讲明白、把政策机遇讲具体,鼓舞士气斗志,提振贫困户的精气神。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有效措施,全面展示我县精准脱贫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努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汗往一处流,齐心协力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丰富完善脱贫攻坚理论依据,切实提高脱贫决策和措施的科学性,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节 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扶贫机构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要与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加强镇办脱贫攻坚工作职能,各镇办要恢复扶贫开发中心机构,将其更名为脱贫攻坚中心,中心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从镇(办)现有编制中调整解决。人员调配有难度的镇(办)可从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的大学生中聘用补足配齐,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要把县、镇级领导干部和镇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增强干部综合协调和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
柞水县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6年度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顺利完成,坚决打好首场战役,为全面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商洛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七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脱贫攻坚总揽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两个确保”为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以“双包双促”精准扶贫为抓手,严格“六个精准”要求,坚持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脱贫攻坚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脱贫攻坚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首场战役。
二、基本思路
全县脱贫攻坚基本思路是“123456”,即实现一个目标:到2018年底,全县11552户31193人完成摘帽脱贫目标。2016年20个村退出贫困村序列,8900人实现脱贫。确保两个全部:确保5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确保全县贫困户全部脱贫越线摘帽,为实现两个全部目标,贫困村达到“十有”:①有主导产业②有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③有卫生合疗室(小病不出村,合疗方便报销)④有村民活动场所、敬老院(小型文化广场、敬老场所)⑤有完善的网络通信设施(网上销售平台)⑥有小学和幼儿园⑦有零售超市⑧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⑨有金融服务代办点⑩有良好的村容村貌(能通水、通电、通路、通网,村内环境整洁);贫困户达到“八有”:①有安全稳定的住房(不出现危房、破房,要宽敞明亮)②有干净卫生的厕所(到2020年逐步达到水冲式)③有新能源(有太阳能或沼气或液化气有取暖设施)④有稳定的收入项目(户有基本收入来源,包括打工、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商务等)⑤有基本的网络通信设施(有手机或电话、电视、宽带、广播)⑥有基本的交通工具(有自行车或摩托车或三轮车等)⑦有干净的自来水⑧有环境优雅的庭院;城镇贫困户居民达到“三有”:①有住房②有工作,新增公益性岗位,实现城镇贫困户居民至少有一人就业③有医保;建立“三个机制”:①领导机制。县有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镇有脱贫攻坚工作组、村有脱贫攻坚工作队②作战体系。县设作战指挥部、镇设作战指挥室、村设前线作战指挥所③考评机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和脱贫攻坚研判评估办法;创立“四个模式”:支部引领、企业带动、能人帮扶、双业促进(就业创业);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达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全县有20个贫困村摘帽,实现8900人脱贫,其中营盘镇912人、乾佑街办493人、下梁镇968人、小岭镇825人、凤凰镇786人、杏坪镇1623人、红岩寺镇904人、瓦房口镇1044人、曹坪镇1347人。当年农村脱贫人口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当年农村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促脱贫、促攻坚。
2.坚持政府主导,凝聚社会合力。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调发力,鼓励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先富帮后富,整合脱贫资金,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充分发挥“两联一包”单位的作用,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整体联动效应。
3.坚持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核桃、板栗等产业提质增效为抓手,发展经济林和中药材,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径,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要正确引导贫困人口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始终,充分调动脱贫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自己辛苦劳动改变贫困面貌,奔向全面小康。
5.坚持因地制宜,创新脱贫机制。不断创新脱贫攻坚路径,脱贫帮扶方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脱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脱贫开发方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脱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6.坚持精准脱贫,增强脱贫效果。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牢牢抓住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关键环节,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工作任务
(一)脱贫任务
按照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和落实脱贫包扶责任的要求,实行干部包扶贫困户责任制,2016年底全县实现8900人脱贫,继续落实“3.2.1”的基本年度包扶制度(即县级领导每年包扶3户,科级领导每年包扶2户,一般干部职工每年包扶1户),根据包扶村实际,不受此规定限制,所有被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要落实包扶责任人,做到应包尽包,不漏一户一人。全县11552户、31193人贫困人口分三年一次性落实包扶制度。
(二)包扶方式
全县建立9个包镇办工作组、10个联镇(办)脱贫牵头单位,派驻79个包抓村(社区)牵头单位,落实包村(社区)科级领导103名,确定包村单位129个(其中省市“两联一包”单位17个、县直部门103个、镇(办)9个)。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包扶贫困户的任务统筹分配到各镇办,由各镇办党委政府向129个包村(社区)单位分配落实包扶对象;各镇(办)机关及内设机构(即“六办三站”)的干部职工的包扶对象由镇(办)自行确定,精准到户到人,但包扶对象不得与省市县包扶对象重复;除学校教师、医护人员、武警部队、民营企业不驻村包扶贫困户外,其它各级各部门一律组建包村工作队驻村落实帮扶责任,中、省、市驻柞单位和县直部门派出或驻镇(办)的下属基层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一律在当地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责任,由所在镇(办)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每个村(社区)所有包扶责任人与包扶对象不得重复。
(三)包村任务
各包镇(办)工作组、联镇(办)脱贫牵头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深入联系分管包抓的镇(办)和村(社区),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确保脱贫攻坚联镇包村取得实效和20个贫困村摘帽。
一是制定脱贫攻坚规划。要围绕贫困村“十有”,深入一线调查了解镇村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制约镇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镇村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包扶脱贫计划,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脱贫攻坚。
二是培育脱贫攻坚产业。按照“镇有主导产业、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产业”的要求,突出产业发展重点,紧盯贫困人口增收目标,以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为主,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八大件”、建设“八大园”、打造“八大品牌”来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是强力推进移民搬迁。结合全国易地搬迁政策,抓住用好政策机制,尽快制定两年移民搬迁计划,特别要把贫困户和两灾户作为搬迁重点,逐户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切实加快易地搬迁脱贫步伐,确保2016年搬迁792户,到2018年前实现应搬尽搬、全部搬完。
四是实施生态保护脱贫。要结合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扎实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基本农田要进行普查,纳入退耕还林范围,摸清底数,划定范围,绘制图册,到户造册,用足用好生态补偿金和天然林管护资金。同时,积极策划包装一批生态、健康、疗养等项目,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优势发挥作用。
五是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要以村为单位逐户摸底,对十六岁以下儿童和在校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摸底调查,逐校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填写登记卡,掌握基本情况,为今后落实政策扶持打好基础。要制定年度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要引导外出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是全面抓好班子建设。突出落实好“五个五”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脱贫”模式,在党建促脱贫促攻坚上出新绩。要协助抓好村“两委会”班子建设,加强村党建工作,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努力提高村“两委会”班子创新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和致富带富能力。同时,要发挥好选派的第一书记的作用。
(四)包户任务
各包抓村(社区)牵头单位要落实好牵头抓总和监督包扶的“一岗双责”责任,以贫困户“八有”为目标,组织协调好驻村(社区)工作队完成好包村包户脱贫攻坚任务。
一是制定脱贫计划。每个包扶责任人要详细了解所包扶的贫困户的实际困难、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贫困户脱贫计划书,确定脱贫包扶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限,填写好《脱贫手册》,落实好“贫困户收入账单”、“包扶责任人扶持菜单”和“包扶责任人包扶绩效清单”,以“三单”检验包扶成效。
二是选择脱贫路径。针对贫困户生活和生产条件,与贫困户商量具体的脱贫路径,对能就地脱贫的户扶持发展产业脱贫,对生存环境恶劣的户实行易地搬迁脱贫,对能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就地转化为生态补偿脱贫,对符合教育扶持脱贫的采取教育扶持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对落实“五个一批”脱贫路径的贫困户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标准。
三是确立脱贫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尤其是易地搬迁户和享受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口,绝不能一搬迁一补偿一兜底了之,要引导和鼓励他们选好脱贫致富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打工则打工,多种途径实现稳定增收,防止先脱贫后返贫。
四是宣传脱贫政策。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五个一批”精准脱贫政策和省、市、县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各家各户,让贫困户了解、知晓、明白,并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充满信心和自觉参与脱贫攻坚战役。
五是传递脱贫信息。要结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每个包扶责任人要为所包扶的贫困户送去市场、供求、务工等各方面的脱贫致富信息。通过建立镇、村信息服务平台,畅通贫困户信息渠道,扩大贫困户致富视野,增强贫困户应用信息脱贫致富的能力。
六是培训脱贫技能。要因户因人施计,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技术人才,手把手向贫困人口传授现代种养、家庭经营和劳动技能等知识和技术,使每个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六、方法步骤
全县脱贫攻坚战第一战役从2015年12月18日开始,到2016年12月17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宣传培训(2015年12月18日—12月31日)。县委、县政府于12月19日、25日和30日分别召开全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培训会、全县脱贫攻坚誓师大会、全县建档立卡汇报会和全县建档立卡“回头看”核查工作部署会,对79个工作队队长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2016年脱贫攻坚任务、成立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与镇(办)签订攻坚责任书、听取前期工作汇报,再次动员部署建档立卡核查工作,县直各单位和镇(办)组织工作队对县上召开的培训会、誓师大会、汇报会和“回头看”核查会议精神进行逐级传达,迅速进入脱贫攻坚战役,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完成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和核查工作。
(二)制定脱贫计划(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一是部署安排。各镇(办)工作组、包抓村(社区)牵头单位、包村(社区)工作队逐级召开联镇包村会议,安排部署该工作组和包村工作队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组建脱贫攻坚工作队伍,各包镇(办)工作组成立包村工作队,实行组长、队长负责制。三是压实压牢脱贫责任,层层签订好目标责任书。四是据实摸清贫困底数,做到“八个搞清楚”。五是抓紧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网格化、清单化、图表化、精准化“四化”要求。六是科学制定攻坚规划,落实年度脱贫攻坚实施细则。
(三)实施脱贫攻坚(1月15日至11月15日)。一要按照责任清单,精准到户到人,因户施策施计,精准入户开展脱贫攻坚;二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建设,推进产业脱贫和生态保护脱贫;三要根据国家政策,分类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计划;四要摸好底子、做好动员,全力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计划;五要做好抓点示范带动,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四)自查自验提高(11月15日-11月30日)。以镇(办)为单位主要对脱贫攻坚实施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望”,开展模拟验收,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总结攻坚成功经验,寻找工作差距,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做好迎接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五)验收评比总结(12月1日-12月17日)。工作队、工作组分层申报检查考核验收,书面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脱贫攻坚情况,接受检查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召开全县脱贫攻坚表彰总结大会,总结交流当年和安排部署次年脱贫攻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摸清贫困底数,做好建档立卡。对“五类人口”要逐镇、逐村、逐组、逐户进行调查,分户建档立卡、逐镇逐村建立台帐和信息平台;对精准脱贫对象,要逐镇、逐村、逐组、逐户精准识别,做到“八个搞清楚”,逐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脱贫手册,录入信息平台,建档立卡,做到贫困户户主姓名、户主照片和房屋状况资料翔实;对城镇贫困人口,要逐街办、逐社区仔细摸排,精确掌握基本情况,纳入整体脱贫规划,同步推进。尽快在镇(办)建立脱贫统计信息监测站,配备3-5名专职信息员和联络员在村(社区)确定1-2名脱贫信息员。对认定的建档立卡数据,县镇村户层层签字、记录存档,实行谁识别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精准无误。
(二)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四化”要求。脱贫攻坚要实施网络化、清单化、图表化、精准化的“四化”管理模式。“网格化”,就是建立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脱贫大数据平台,逐户录入基本信息、逐户分析致贫原因、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逐户落实包扶责任;“清单化”,就是对脱贫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列表,明确包扶领导、包扶部门、包扶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形成有据可查的责任清单;“图表化”,就是精心制作脱贫攻坚作战图和工作手册,逐镇逐村绘制贫困对象分布图、计划措施细则图、产业发展规划图、任务进度进展图“四张图”,实行挂图作战;“精准化”,就是严格对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对涉及的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具体目标、工作重点、措施办法,形成环环相扣、衔接紧密的工作链条。各镇(办)和各驻村(社区)工作队要在“四化”管理上下功夫,开拓创新,创出特色。
(三)落实攻坚措施,保障目标实现。要结合落实县上实施方案和10个攻坚配套办法,精心制定年度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和配套工作措施,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灵活运用“四色”督查法,采取全县通报、组织处理、媒体曝光、电视问政、明察暗访等手段对各工作组各镇(办)各部门脱贫攻坚进行跟踪问效;实行“红牌”奖励、“黄牌”警告制度,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评比,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评比通报,奖惩兑现。各包镇(办)工作组和包村(社区)工作队要注重发现典型,抓点示范,典型引路,达到“一花引来万花开”的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问责。要组建脱贫攻坚工作队伍,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镇(办)成立由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和9个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10个联镇(办)脱贫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脱贫攻坚包镇(办)工作组,79个包抓村(社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队长的脱贫攻坚包村工作队,每个工作组、包村工作队都要分别配备一名副职,落实3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联络信息员,每个镇(办)都要设立脱贫攻坚作战室,每个村(社区)都要建立脱贫攻坚工作队前线指挥所,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岗位到人头。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进一步细化包镇(办)工作组、包村工作队、村(社区)和包扶责任人的脱贫攻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与中省市“两联一包”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接包扶责任、共商帮扶计划、做好牵头引导。要建立脱贫攻坚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单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约谈和问责,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五)广泛舆论宣传,营造攻坚氛围。各包镇(办)工作组和各驻村工作队及镇(办)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分级组建通讯员队伍,建立脱贫攻坚宣传报道机制,充分发挥宣传报道在脱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中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多视角解读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要结合国家建立扶贫荣誉制度,广泛宣传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和社会成员助贫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既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又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加快形成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
柞水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依据《商洛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和《柞水县关于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立足我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支撑,以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产业扶贫的相关组织为对象,采取政府直补、贴息、奖励的方式,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调动社会各类经济组织、能人带动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我县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引导、部门业务指导,社会各类经济组织、能人积极响应,贫困户广泛参与,让贫困户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原则;坚持精准施策、重点扶持、跟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 大力支持特色种植业。对贫困户新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花卉基地1亩以上,建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每亩补助10000元,钢混结构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发展高山露地蔬菜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露地花卉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对新发展标准化桑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建标准化蚕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每1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500元;对新发展油用牡丹、药用牡丹等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对新发展脱毒马铃薯 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对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或合作社,一次性补助15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第五条 大力支持特色林果业。贫困户新建核桃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50元,新建板栗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50元;嫁接改造低产低效核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嫁接改造低产低效板栗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标准化管理核桃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标准化管理板栗示范园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樱桃、葡萄、猕猴桃等水杂果示范园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新建花椒、香椿等标准化林特产业基地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贫困户按规定流转出自有承包地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集中流转100亩以上核桃园,且集约化经营10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六条 大力支持特色养殖业。贫困户年出栏2头以上育肥生猪的每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新引进的良种公猪补助1000元/头、二元母猪补助500元/头;年养殖50只以上蛋鸡或土鸡的,每只一次性补助10元;养殖1头以上育肥肉牛,每头一次性补助800元,新引进的良种公牛补助2000元/头;年出栏肉羊1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200元,新引进优质种山羊补助500元/只;养殖冷水鱼面积500㎡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养殖商品鲵面积200㎡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0元;池塘健康养殖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0元。对建设畜禽(猪、牛、羊、鸡、特色养殖)养殖标准化圈舍的养殖户一次性补助200元/平方米,散养土鸡鸡舍及生产用房补助50元/平方米,标准化青贮窖30元/立方米,对部、省、市、县挂牌命名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被认定为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畜禽养殖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畜禽养殖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七条 大力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推行“合作代工,贴牌生产,互利双赢,经营脱贫”模式,指导和带动贫困户挖掘本地农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开发特色风味产品,加工草编、橡子食品、挂面、粉条、豆腐干、豆豉、柿饼、腊肉、山野菜等传统农产品。企业收购贫困户加工农副产品,使贫困户年增收1.2万元实现脱贫的,可享受每户3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对流转城镇规划区以外耕地100亩以上发展特色农业的,每亩补贴10元。
第八条 大力支持乡村旅游业。全县各旅游景区提供总岗位数2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10%以上的营业摊位安排附近在册贫困人口就业。对经批准的贫困户新开办的农家乐,给予10万元的贷款额度扶贫贴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奖励。每年县旅游发展资金40%以上用于支持美丽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开发以“八大件”为主要品牌的柞水旅游商品。每年县旅游发展资金拿出5%,用于奖励扶持脱贫成绩突出的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农家乐经营户和旅游专业合作社。
第九条 大力支持中药产业。贫困户新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1亩以上5亩以下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5亩以上10亩以下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建设中药材日光温室的每亩补助10000元,钢混结构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新办中药材加工企业,并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中药材专业合作社200万元以上),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大力支持光伏产业。鼓励贫困户利用农户屋顶、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地面光伏电站发电量,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42元电价补贴;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入网的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3974元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在我县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0.01元和0.05元每度分别给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从投产当年算起,补贴时限暂定15年。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从运营年起连续3年,每年100兆瓦发电规模,除落实国家现有电价补助外,省财政按照每瓦1元标准给予建成运营的光伏电站一次性补助,并且享受土地、金融、财政等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对贫困户兴办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免费提供技术和培训。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县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年销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专门为电商提供优质特色农特产品网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年供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大力支持劳务产业。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坚持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异地输出并举,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把优先安排贫困户在外务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县每年贫困户务工人员稳定在0.8万人左右,保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2人在外务工,对组织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并与用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机构,每人次给予200元职介补贴。
第十三条 大力支持企业扶贫。扶持涉农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围绕特色农业“八大件”,对带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金归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1+N”帮扶行动。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力10人以上进厂就业或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人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或奖励支持。
贷款贴息:政府对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户人员1年脱贫的,政府按不高于5万元贷款额度贴息;2年脱贫的,按不高于4万元贷款额度贴息;3年脱贫的,按不高于3万元贷款额度贴息。
政府奖励:政府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如期脱贫的企业,用工15-25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工26-35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用工36-49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工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对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在市政府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整合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50万元;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在省、市政府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整合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对辖区内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的现代农业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园区所在镇(办)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十五条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两档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开发出国家认定新产品、新工艺且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发明奖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级命名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在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补助所在村或(社区)2万元。
第十六条 对不需直补和贷款贴息发展产业并实现如期脱贫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发展产业所需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所有扶持资金在各驻村工作队对产业项目完成情况核实后,报各主管部门和镇(办)组织验收,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统一兑现。所有支持对象同一产业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多重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享受扶持政策不能叠加。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局、旅游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县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贫困学生(含幼儿)及学校(含幼儿园),按照重点扶持、优先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构建从学前直至就业“一条龙”的全程帮扶机制。
第二条 加大农村贫困学生政府资助力度,除按规定享受普惠性资助政策外,再从以下7个方面予以优先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农村贫困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实现资助全覆盖。
(一)对农村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二)对农村义务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三)对农村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免除学杂费。
(四)对农村贫困中(含职业高中、普通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活费补助。
(五)对在全日制专科以上高校(含高职)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
(六)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含高职)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特困生3500元、一般困难生2500元,对其中品学兼优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七)统筹整合扶贫、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助学资源,重点对农村贫困大学生给予无偿资助。
第三条 积极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农村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各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5%的资金对农村建档立卡的特困学生进行重点资助。
第四条 以市绿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服务、光伏发电、电气工程与电子电工和技术应用、现代医药、农村电商、餐饮厨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为重点,依托市、县区职教(培训)中心、技工院校主阵地,统筹整合“人人技能工程”“雨露计划”“职业农民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等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转移就业免费培训,增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致富能力。
第五条 以市特色农业“八大件”以及中药材、高产农作物等特色种养殖为重点,依托县职教中心和镇农技校开展培训,组织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贫困户开展现代种养殖等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定向免费培训,确保每个农村贫困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致富技能。
第六条 将农村适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国家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对参加就业培训的农村贫困人员按照规定给予600-12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实现创业的农村贫困人员,给予每人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选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贫困人员,免收所有鉴定费用。实施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特助行动,重点支持农村贫困人员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落实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增强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第七条 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初中毕业生优先安排接受中职教育、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带回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就地开展乡土人才培训,择优选送一批农村乡土人才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到经济发达地区培训,抓好种养能人、经济能人、科技文化能人等农村乡土人才培养,积极争取对我县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综合素质。
第八条 优先改善贫困镇村基本办学条件,按照就近、安全、方便入学(园)的原则,中心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小学附设公办园(学前班)等形式,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将教育经费和项目向贫困镇村学校倾斜,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贫困镇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重点支持教育信息化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使所有贫困镇村学校全部达到省颁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网络学习人人通”。
第九条 重点支持贫困镇村师资优化配置,在市、县教师总编制限额内,对10人及以下的贫困镇村教学点、幼儿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贫困镇村幼儿园、教学点、小学和初中按照生师比、班师比和教师周课时量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职工编制。每年将新招聘的教师优先补充到缺编的贫困镇村学校任教。每年将中省市县培训计划重点向贫困镇村学校倾斜,设立镇村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每年安排城区优秀校长教师到贫困镇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人员,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支教总数的10%,对达半年以上的,可同样享受100-6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第十条 全面提升贫困镇村教育质量,重视加强综合素质教育,增强农村贫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教学指导、联片教研和质量监测,坚持镇办至少每月、县区教育部门至少每季度、市级教育部门至少每学期对所有贫困镇村学校开展1次检查或抽查。建立健全关爱体系,推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代理家长制。组织城区、川道地区学校到贫困镇村学校开展“送教下乡”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选派贫困镇村学校校长教师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每年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更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科教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柞水县脱贫攻坚易地搬迁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和《商洛市脱贫攻坚易地搬迁扶持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为居住在偏远深山及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尾矿坝(库)等自然灾害威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 全县2016年至2020年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2045人,全部纳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各镇办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脱贫摘帽时限要求,制定三年搬迁轮候计划,根据县上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组织落实搬迁对象,每年3月底前将对象落实情况分别报县扶贫局和移民办审核认定。
第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镇办负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扶贫部门审核认定,镇办负责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明确搬迁年度、安置地点、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腾退等内容。县、镇、村三级按照陕南移民搬迁对象档案管理要求逐村建册、逐镇建档、县建库。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城镇为主、园区承载、大点支撑、千户联建”的工作思路,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率不低于95%,严格控制分散安置。
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分为城镇安置、园区安置、旅游景区安置三种类型。集中安置用地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内,户均不超过0.2亩,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建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户均占地面积不超过0.25亩,户均建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第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重度肢残、智残、精神残疾等特殊人群和特困人群,由政府通过免费提供不超过60平方米住房的“交钥匙”工程进行安置,可与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结合进行集中供养安置。
第八条 “交钥匙”工程安置对象由各镇办负责落实,严格执行县镇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程序,每年3月底前报县扶贫局、县移民办审核认定。县移民办联合县财政局根据各镇办上报的“交钥匙”安置对象情况,结合年度集中安置项目计划,下达“交钥匙”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由各镇办严格按照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由镇办政府严格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整合部门项目资金解决,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与住房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招投标,同步实施。
第十条 易地扶贫搬迁所需资金按照中省市要求筹集和管理,资金补助标准在省上未明确具体政策前,仍按照我县现行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要按照人口规模,建立归属清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社区管理体系,实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的社区化管理机制。要以安全保卫、环境保洁、水电管理三项职能为基础,建立覆盖所有集中上楼安置点的物业化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政府兜底”的思路,依托现代工业园区、特色农业园区、精品旅游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用好用活用足脱贫攻坚各类扶持政策,对移民搬迁对象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包扶、精准施策,大力扶持移民搬迁对象发展增收产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搬迁户每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搬迁群众有事做、能致富。
第十三条 移民产业扶持资金按照“以奖代补、鼓励发展、滚动使用”的原则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相结合,经费补助和报销学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扶持,具体补助方式及标准严格按照《柞水县陕南移民搬迁产业扶持资金》执行。
第十四条 县政府成立柞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政策及配套政策、编制县级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县发改局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规划计划编报、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方案编制和项目审批等工作。县扶贫局负责对镇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建档立卡的审核确认工作。县移民办负责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下达和政策衔接、安置计划落实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镇办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象落实、资金统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柞水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柞水县生态补偿脱贫办法
第一条 生态补偿脱贫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的关系,坚持将生态补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向贫困人口集中,精准识别、精准实施、精准发力,对症下药、因户施策、因人施策、逐户销号,努力做到脱贫成效精准。
第二条 生态补偿脱贫适用范围和对象:县域内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生态补偿脱贫实施程序:贫困人口申请,村级组织初审,镇办政府审核,县级确定,分类包抓,因人施策,责任到人,县级验收,逐人对标销号。
第四条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和建设。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关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政策,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环保型的种养、加工、商贸、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覆盖面。积极培育和扶持形成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
第五条 通过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实现脱贫。积极争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农村综合治理、矿山恢复、特色林业、绿色工业、生态旅游等工程设施的承接单位,优先聘用周边贫困人口从事服务性岗位或季节性工种,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提高经济收入。
第六条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区划和落界范围,逐年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促使补偿范围内贫困群众增加现金收入。从2016年起,全县每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13.07万亩,按现行政策,每年可争取补偿资金1526.08万元,使公益林区划范围内4千余户,1.3万贫困人口人均年增收160元以上。
第七条 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按照我县退耕还林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实施“双退”工程,按计划、分年度逐步实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面退耕,优先安排贫困人口持有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全县每年实施退耕还林1万亩,每年争取投资1500万元,可累计增加纳入退耕还林的贫困人口人均收入1500元。
第八条 设立生态保护公益岗位。积极利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管护专项资金,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和护林员。每组招聘1人,月工资300元,人均年增加收入3600元,可实现近800人直接脱贫。同时,每个镇办组建60人以上1-2支专业或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优先聘用贫困人员参加,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贫困人口提供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第九条 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结合县域实际,将贫困林区100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实行每年一保,保费每亩2元,争取中央、地方财政补贴1.8元,林农每亩缴费0.2元。每亩保额500元。有效降低贫困林区林业经营风险,实现林农增收。
第十条 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适当加大水资源费县级集中统筹比例,调整优化水资源费使用结构,加大对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水系源头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加大国家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积极争取国家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每年从中提取5%的补偿资金优先扶持贫困户实施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促使山增绿、林增效,民增收,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
第十二条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队伍建设。优先聘用贫困人员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人员,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巡查工作,适当发放误工补助,人均年增加收入600元。
第十三条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持续推进将生态转移支付部分资金用于贫苦地区垃圾污水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利用部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有效保障环保设施发挥成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人居环境的同时,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保洁人员,参与环境保洁工作,每村招聘5人,月工资300元,人均年增加收入3600元,可实现400人直接脱贫。
第十四条 成立生态保护奖励专项基金。对贫困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农村综合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生态产业发展等生态保护工作涌现的先进个人给予每年500元奖励,给予先进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每年2000元奖励,鼓励贫困地区群众,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提高经济收入。
第十五条 稳步推进公益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结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现状,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生态公益林区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打造生态旅游、森林人家等富有吸引力的生态项目和产品,让林区贫困农户在林下经济发展中增收致富。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贫困人口用林山、耕地等现有资源作价,以出租、入股、抵押贷款等流转方式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经营、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性组织,获利后给农户分红,提高贫困人口收入。
第十七条 支持国有林场和林区国有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加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如力度,打通断头路和硬化道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国有林场和贫困林区人居发展条件。
第十八条 加大对贫困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倾斜力度,除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其他财政资金外,还要积极筹措帮扶资金,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第十九条 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是生态脱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年度生态脱贫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镇办是生态脱贫的实施主体,负责将生态脱贫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市对生态补偿政策、标准计划、资金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脱贫攻坚金融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加大金融扶持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根据银行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洛市脱贫攻坚金融扶持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扶贫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发放贷款、办理保险和担保、贴息为主要手段,以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防风险为主要目的,激发贫困户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第三条 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扶贫工作队,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主要负责贫困户产业扶贫贷款、龙头企业扶贫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助学扶贫贷款、创业就业贷款等。各保险机构设立服务工作队,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好保险扶贫工作,主要负责贫困户大病保险、外出务工保险、农特产品保险、农房保险、小额人身保险、“一元民生”保险等。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 单独考核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对全县贫困户家庭及其脱贫致富项目都要建档立卡,每半年更新 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服务。
第五条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做到“有贫 必扶”、“有贫必保”。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新增用于金融扶贫贷款的额度要达到3亿元以上,开发和新推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不少于3个(种);全县保险业金融机构每年开发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保险产品不少于2个。
第六条 县内各金融机构均为贷款投放机构,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确定。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扶贫贷款,由金融机构直接审核发放;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贷款,由县扶贫部门推荐、金融机构审核发放;需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报县扶贫部门核准或备案。
贫困户申请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放贷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必须在15个工作日 内审核放贷到位;龙头企业申请贷款,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放贷到位。
第七条 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投保,由相关保险业金融机构上门服务、办理,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启保、3个工作日内送达保单。
扶贫保险理赔,由出险人及时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第八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原则每户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产业大户贷款总额可放大到20万元,期限可延长至5年;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额为50万元,期限可延长至5年;对规模效益好、带动脱贫致富人口多的项目,根据需求创新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 县财政设立扶贫贷款储备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贷款担保和呆坏账核销,各金融机构按照1:10的比例投放贷款。储备金计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40%以上。从储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呆坏账准备金,用于贷款呆坏账的核销,保证储备金安全运行。贷款呆坏账应控制在3%以内,因不可抗力导致贷款人无法到期还款的,经金融机构、扶贫部门确认,可延期1年还贷,到期后仍无力偿还的,在民政部门救助后,该笔贷款的余额在呆坏账准备金中扣除。
第十条 扶贫贷款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20%。贫困户贷款坚持“自愿申请、谁贷谁还、政府贴息”的原则进行,每季度由县财政局、扶贫局对贫困户贷款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后,从储备金项目资金中予以全额贴息。
第十一条 在充分运用信用贷款、财政贴息贴保等相关政策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
第十二条 龙头企业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和吸纳贫困户5户以上的,享受贷款贴息贴保政策,其贴息标准以其带动和吸纳贫困户的总户数计算;对带动作用较大,效果较好,带动贫困户户数超过 50 户的龙头企业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银行和保险机构要最大程度给予扶持,可适当提高贴息贴保比例。
第十三条 县财政设立保险补贴资金1000 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大病保险、外出务工保险、农特产品保险、农房保险、小额人身保险、“一元民生”保险补贴等。
第十四条 各金融、保险机构要将金融扶贫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由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会同县扶贫局、相关金融机构,制定银行保险业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金融扶贫工作实行通报评比和考核制度,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通过调整政府账户、贴息贴保、财政资金存放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工作不积极的,对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行风评议、评先评优等实行“一票否决”,由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整合目的: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发挥财政资金聚集效应,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县按期实现脱贫目标,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投入,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着力构建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机制,推动贫困人口彻底脱贫。
第三条 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聚焦脱贫、精准滴灌;捆绑使用、各记其功。按照脱贫攻坚决战阶段的战略部署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脱贫思路,以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托,以县政府为整合主体,采取上下联动、纵横结合方式,构建“项目统筹、资金整合、监管统一、绩效考评”的整合体系,将整合资金捆绑使用、优势互补,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区域性整体脱贫。
第二章 资金整合的范围
第四条 脱贫资金整合范围按用途分为:基础设施类、发展特色产业类、劳务输出类、易地搬迁类、生态保护类、教育脱贫类、医疗保险和救助类、社会保障兜底补助类和其他类等九大类资金。
第五条 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村道路硬化资金、饮水安全资金、河堤修复资金、动力农电资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资金、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等。
第六条 发展特色产业类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资金、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农业园区发展资金、陕南循环发展和一县一产业资金 、国债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等。
第七条 劳务输出类主要包括:雨露计划培训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人人技能工程培训资金、创业促就业资金等。
第八条 易地搬迁类主要包括: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以工代赈移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防洪工程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
第九条 生态保护脱贫类主要包括: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等。
第十条 教育脱贫类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等。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和救助类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大病保险补贴、大病医疗救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缺陷项目资金、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兜底补助类主要包括: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五保户供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农村社会救济、养老保险补贴等。
第十三条 其他类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其它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贫困村的其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清理收回的部门存量专项资金,部门年度经费结余、其它各类社会资金等。
第三章 整合工作流程和方式
第十四条 完善整合工作程序。财政局根据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确定的项目和资金需求,商各相关部门,提出脱贫资金整合规划和年度整合方案的意见,经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统筹整合方式。
围绕重点区域抓板块整合。根据当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和布局,集中投入、规模开发、以点带面,使其成为区域脱贫的领先者;
围绕脱贫产业抓行业整合。突出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脱贫产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围绕重点脱贫项目抓增收整合。发挥带动项目的聚集效应,“以大带小”、“以少吸多”,整合和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项目;
围绕“五个一批”抓全面整合。强化政策协同发力,“挪穷窝、兴产业、拔穷根、换穷貌”并进,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切实提高脱贫成效;
围绕易地脱贫搬迁抓整合。围绕实现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多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就业创业、技术培训、移民社区管理等,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户脱贫问题。
第十六条 规范整合项目申报。对切块到县的资金要依据整合规划和年度方案安排项目,对非切块资金依据整合规划和年度方案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对口申报,分头争取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整合资金管理、监督和考评
第十七条 严格项目实施。整合项目的实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头施工、统一验收”的要求,坚持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竣工验收制、责任追究制的规定;项目实施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整合项目实施进度坚持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规范资金管理。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往来核算按《会计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办理,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分类会计核算仍由项目主管部门按原渠道进行。
第十九条 强化考评。整合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竣工决算,并委托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由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和考核,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整合计划完成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救助:A档205元/人?月,B档170元/人?月,C档70元/人?月。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以下人员按标准增发最低生活保金,同时符合下列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比例项进行增发,不得累加享受。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20%;儿童每人每月增发30%;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增发50%;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30%;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50%;单亲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每人每月增发30%,父母一方去世的每人每月增发50%;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每人每月增发70%: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增发60%。
第二条 对已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农村的可按原政策再给予1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
笫三条 特困人员供养。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
第四条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300元门诊救助金;因病住院经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参合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一次救助比例为70%,封顶线为2万元,二次救助比例为20%,封顶线为3万元。一般困难群众报销后救助起付线为2万元,救助比例为40%,封顶线为1万元。
第五条 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在充分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后,仍无法达到脱贫标准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按脱贫标准补足差额,确保兜底脱贫。
第六条 优抚补助。凡符合“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烈士家属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申报条件的予以申报,省市审批后可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对因生活、住房和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三难”救助,救助金额为1000—300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可申请享受军龄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30.4元。
第七条 高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具体标准是: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第八条 孤儿救助。指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办)提供书面申请附相关资料予以申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第九条 卫生补助。参合最低生活保障患者因病住院,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最低生活保障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免收床位费,治疗费优惠20%。对最低生活保障患者的急重危伤病急救费用,在各类保险、救助支付后的缺口资金,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补助。将残疾人治疗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国家规定的九类康复治疗项目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第十条 残疾补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三级每人每月30元,四级每人每月25元。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对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残疾儿童,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100元、三级80元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一级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多重等5类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第十一条 社保补助。对暂时没有能力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缴费入口补贴:2015年前未缴费的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人?年;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人?年;残疾人(4级)补贴30元/人?年。残疾人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县分级分担。
第十二条 各项救助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及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和增长机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卫计局、残联负责解释。
柞水县领导干部包抓镇村脱贫攻坚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商洛市领导干部包抓县镇村脱贫攻坚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县级领导
第一条 成立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由县委书记挂帅、县长主抓,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具体抓落实,负责综合服务部、措施实施部、督查考核部工作。
第二条 建立县级领导包联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制度。包镇(办)工作组组长由9名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担任,每个组包抓1个镇(办),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一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具体联系包抓各自镇(办)脱贫攻坚工作。
第三条 明确工作组职责。实行工作组组长包镇(办)工作责任制,包镇(办)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与所包镇(办)同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镇(办)学习宣传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面督促镇(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定、决议。
(二)指导镇(办)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所包镇(办)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督促镇(办)开展年度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摸清底子,建立镇(办)和村(社区)贫困人口脱贫信息档案和信息统计监测管理平台。
(四)督促各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围绕贫困村(社区)脱贫摘帽“十有”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目标,对应“五个一批”脱贫路径落实脱贫措施;组织镇(办)、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抓好脱贫项目谋划、项目实施、脱贫产业发展等,督促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五)督促(镇)办认真落实好“五个五”工作制度,加强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基层基础。
(六)开展对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督促检查、日常考勤、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估;建立不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建立县级领导包抓村(社区)制度。县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包抓1个村(社区)、包扶3户以上贫困户,指导所联系的镇(办)、村(社区)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立县级领导驻村蹲点制度。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驻村蹲点累计不少于60天,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县级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安排,完成交办任务,接受检查考核,每半年报告一次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和包扶工作开展情况。
镇(办)领导
第一条 落实主体责任。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由镇(办)书记挂帅、镇长(主任)主抓,均任包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落实。
第二条 建立镇(办)科级干部联系村(社区)制度。每个村(社区)确定一名镇(办)科级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负责省、市、县驻村工作队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三条 建立镇(办)科级干部包抓村(社区)制度。镇(办)班子成员和镇(办)科级干部每人负责包抓一个村(社区)、包扶2户以上贫困户。
第四条 夯实工作职责。镇(办)领导负责指导编制本镇(办)和所包抓村(社区)的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省、市、县、镇(办)各级包扶力量,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脱贫攻坚项目的争取、立项和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实现脱贫攻坚“六个精准”,实现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户脱贫越线摘帽两个全覆盖。
第六条 建立驻村蹲点制度。镇(办)领导每月下到村(社区)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4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脱贫攻坚研判会或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安排,完成交办任务,接受督查督办和检查考核。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和包扶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对村(社区)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及其包扶责任人开展督促检查、日常管理、平时考勤、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估。
第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驻村工作队联系会议,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寻找工作差距,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直部门主要领导
第一条 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包抓1个村(社区),并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承担包村(社区)主要工作责任。
第二条 夯实目标责任。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即包扶责任人)每人包扶1户以上贫困户、科级干部每人包扶2户以上贫困户脱贫任务,做到应包尽包。
第三条 做好规划引领。负责指导编制包扶村(社区)的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发挥部门优势。根据部门职能优势,将项目、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向贫困村(社区)倾斜,每月深入包扶村(社区)调研2次,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接受检查考核。服从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包镇(办)工作组和镇(办)党委、政府的管理,完成交办任务,接受检查考核,每季度、每半年报告一次包扶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强化日常管理。组织对本单位驻村(社区)工作队及其包扶责任人脱贫攻坚工作日常考勤、定期考核和平时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科学公正评价镇(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队,包扶贫困户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包扶责任人)工作实绩,根据《商洛市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建立以扶贫成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引导县直各部门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确保打好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
第二条 考核依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定、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和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及考核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绩;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坚持权责明确、严格奖惩。
第四条 考核对象。镇(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队;“五个一批”相关部门;包扶责任人。
第五条 考核内容。脱贫攻坚考核内容针对考核对象分别确定,具体任务在每年一季度,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
(一)镇(办)党委、政府
1.精准识别。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
2.减贫成效。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贫困村减少计划完成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贫困村通过帮扶达到“十有”脱贫目标。
3.精准帮扶。精准帮扶措施推进情况,贫困人口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4.扶贫资金。争取、引进、落实帮扶项目资金情况,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
5.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及综合协调能力。
(二)脱贫攻坚工作队
1.帮扶目标。所包扶的村达到“十有”。
2.精准帮扶。因村施策、因户施法精确率,群众对包扶工作队满意度,年度积极筹措、争取、引进、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等情况。
3.帮扶成效。包扶村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改善等情况。
4.工作管理。帮扶工作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三)“五个一批”相关部门
“五个一批”相关部门既是“五个一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又是脱贫攻坚工作队,其考核内容有两项:一是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成效;二是各部门承担的“五个一批”工作任务完成成效,“五个一批”的考核任务具体如下:
1.扶持产业就业脱贫一批。主要考核对象为县发改、农业、水务、经贸、药办、旅游、人社、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主要考核内容为:
县发改局: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产业发展计划,包装策划项目,建立项目库,实施项目申报审批,争取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农业局: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扶持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加快农业园区建设,组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无公害农产品层级认定工作,推进一村一品建设,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水务局:制定全县水利扶贫规划,落实小流域治理措施,发展特色水养殖产业,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经贸局:制定全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企业扶贫规划,组织企业开展“1+N”帮扶行动、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创业就业,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药办:制定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中药产业基地建设,扶持一批中药产业种植大户和中药材加工收购企业,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旅游局:制定全县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落实景区贫困人口就业项目,开发以“八大件”为主要品牌的旅游商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人社局:制定全县劳务产业发展规划,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全县商标战略规划和品牌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市场和农业产业经济组织,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工作,落实奖补资金;
县扶贫局:制定全县当年贫困村摘帽示范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双包双促”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2.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主要考核对象为县发改局、移民办、扶贫局,主要考核内容为: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编报、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方案编制和项目审批等工作;
县移民办: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下达、搬迁安置政策衔接、安置计划落实、项目检查验收、安置项目资金落实和奖补资金;
县扶贫局:负责督促镇办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内标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认定镇办落实上报的建档立卡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3.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主要考核对象为县林业局、环保局,主要考核内容为:
县林业局:编报全县生态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策划包装项目,建立项目库,争取扶贫项目资金,组织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发展特色林果业,落实护林人员,落实奖补资金;
县环保局:开展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县,推进垃圾污水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农村保洁人员,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奖补资金;
4.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主要考核对象为县科教局、人社局,主要考核内容为:
县科教局:编报全县教育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项目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大力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转移就业培训,改善贫困镇村基本办学条件,支持贫困镇村师资优化配置,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教学班班通”、“网络学习人人通”,全面提升贫困镇村教育质量,落实奖补资金;
县人社局:制定全县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创业就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落实奖补资金;
5.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主要考核对象为县民政局、残联、卫计局,主要考核内容为:
县民政局:编报全县低保贫困人口兜底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兜底保障项目资金,确保低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县残联:编报全县残疾贫困人口兜底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兜底保障项目资金,确保残疾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县卫计局:编报全县参合最低生活保障患者兜底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兜底保障项目资金,确保参合最低生活保障患者卫生补助应补尽补。
(四)包扶责任人
1.包扶目标。所包扶贫困户年度达到“八有”。
2.精准施策。包扶责任人为包扶贫困户发展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情况。
3.包扶成效。包扶户收入增长脱贫情况,家庭条件改善、双向承诺兑现情况,包扶户对包扶工作的满意度。
第六条 组织形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每年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实施脱贫攻坚考核。具体由县扶贫局牵头,会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办)党委、政府、“五个一批”相关部门和县直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队进行考核。镇(办)党委、政府会同县直包扶单位、村两委会负责对包扶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七条 方式方法及分值权重。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脱贫攻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镇(办)、工作队脱贫攻坚年度考核成绩中,季度督查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50%。
(三)包扶责任人脱贫攻坚年度考核成绩中,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
(四)“五个一批”相关部门的年度脱贫攻坚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队考核成绩占50%;“五个一批”考核成绩占50%,“五个一批”的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值权重比例为40:60。
第八条 等次评定。对镇(办)党委、政府考核按得分进行排名;对“五个一批”相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队和包扶责任人考核按得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60-89分(含60分),为合格等次;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结果运用。脱贫攻坚考核结果纳入镇(办)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较大的权重,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镇(办)党委、政府季度督查前、后三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加减3分、2分、1分,并在全县通报名次;半年考核前、后三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加减5分、3分、1分,并在点评会上介绍经验和表态发言;年终考核前、后三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加减7分、5分、3分,并对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未完成当年减贫任务且排名末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减贫任务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岗位调整,对分管领导实行免职。
(二)对县直脱贫攻坚工作队的年度考核,排名前后10位的,分别在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减5、4.5、4、3.5、3、2.5、2、1.5、1、0.5分。每年从优秀等次的驻村工作队中评选出15个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组织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予以组织调整(属中、省、市驻柞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建议调整函)。
(三)对包扶责任人(包扶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包扶责任人的数量按参加包扶责任人总数的1%确定。评为优秀包扶责任人在单位年终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干部提拔使用和评选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为不合格的包扶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也不得作为其他先进个人人选,并由所在单位予以调整。
第十条 违规责任。考核中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镇(办)党委、政府考核排名不得靠前,工作队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违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
(二)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柞水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加强驻村工作队及其成员的管理,确保履行好工作职责,全面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结合驻村工作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部门,中、省、市驻柞单位派驻到全县建档立卡的79个村(社区)的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省、市派驻工作队按省、市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职责
1.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我发展意识。
2.认真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摸清底子,建立村级贫困人口脱贫信息档案。
3.按照“一村一策”要求,结合村情和群众意愿,科学制定村级“六个一批”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4.按照“一户一法”工作要求,合理规划贫困户增收项目,明确致富途径,引导其最终实现脱贫。
5.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管道”作用,统筹帮扶资源,落实、指导、监督各类帮扶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帮扶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个帮扶项目按期建成,取得实效。
6.认真落实“五个五”工作制度,协助镇(办)党委建强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
7.组织并督促驻村包户干部和村组干部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及开展代办服务。
8.指导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村民教育培训,激发村民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意识和决心。
9.协助抓好防汛防滑防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第四条 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制定年度驻村工作计划。
2.牵头编制村(社区)系列规划方案,谋划编制好村(社区)脱贫项目,建立清单台账。
3.积极主动争取部门支持,协调组织好项目实施。
4.负责落实包村帮扶措施,指导督促本单位干部和村组干部及党员抓好帮扶工作。
5.及时总结帮扶经验成效,定期向联镇(办)工作组组长和镇(办)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情况。
6.指导并协助村(社区)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
7.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收集、整理并报送社情民意,认真做好研判、答复和落实等工作。
8.每年驻村开展工作不得少于200天(其中: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队队长的,每年到村开展工作不得少于60天,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驻村工作,其每年驻村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80天)。
第五条 副队长工作职责
1.在各镇(办)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驻村工作队队长工作。
2.当好所在村督办员、信息员、宣传员、矛盾排查员和社情民意报送员。
3.指导本村(社区)包户干部职工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基础工作,按照“一户一法”、“一批一名册”、“一批一台账”工作要求,建立村级贫困人口脱贫信息档案。
4.建强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扎实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认真履行代办服务职责。
5.督促村级“两委”成员及驻村包户干部职工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和政策落实,积极争取相关部门落实捆绑项目和资金,每半月召开一次脱贫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文明新风,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7.组织村“两委”班子明责任化矛盾,负责抓好防汛防滑防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8.实行专职驻村工作制,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00天。
第六条 包户干部职工工作职责
1.坚持一周一走访、一周一汇报,为包抓户解决现实困难,对群众的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推脱。为无房户、危房户、地灾户和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贫困户协调解决住房问题,确保达到基础设施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养老有保障。
2.按照“一户一张表、一张合影照、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的要求,逐户、逐人分析致贫原因,落实“一户一策、一人一法” 增收致富措施,制定精准脱贫明白卡,按照贫困户稳定脱贫标准,因户施策,开展精准帮扶。
3.针对极少数 “等、靠、要”思想严重的贫困户,加强思想教育,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依靠自己不懈努力脱贫致富;针对有发展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的贫困户,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带动、技能培训和学生资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针对发展能力较弱的贫困户要落实好社会保障、医疗帮扶和社会救助等底线保障措施。
4.驻村期间,提倡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农户家中就餐的,适当交纳就餐费),自带行李和日常用品,不得侵占群众财产,不得给帮扶贫困户增加负担。
5.部门包户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到村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48天。
第七条 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各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定期召开全体队员会议、贫困户座谈会,总结交流脱贫帮扶经验和成效,部署下一步工作。各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指挥部)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队长阶段工作汇报,交流经验,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队员离岗3天以内的,由脱贫攻坚工作队队长审批,报镇(办)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离岗3天以上的,经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组长审批,报镇(办)脱贫指挥部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归岗并向镇(办)脱贫指挥部销假。镇(办)脱贫指挥部要每周定时或不定时对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实行周记录、月通报。
3.实绩登记制度。驻村干部职工要认真如实记录《脱贫工作手册》,项目、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记录真实具体,并经村主要干部和被帮扶户签字确认,每月向驻村工作队队长汇总上报一次,作为考核依据。
4.日常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镇(办)党委具体负责,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督促指导,注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日常考勤工作按照报岗制度执行,考勤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6.去向告知制度。驻村工作队队长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公、因事离开村部或因公、因事不在村(社区)工作时,必须向镇(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值班人员告知去向,同时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告知去向及事由。
7.查岗制度。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和镇(办)党委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查岗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查岗情况上报县扶贫局。县扶贫局对各镇(办)查岗工作进行督促,并建立查岗工作档案。查岗情况作为驻村干部职工尤其是驻村工作队队长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以上,或脱岗一次达3天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两次被查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县扶贫局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包村单位通报。
8.驻村工作队队长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1. 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2. 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4. 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八条 考核和奖惩
1.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含副队长)和包扶责任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工作队队长(含副队长)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全县驻村工作队正副队长总数的15%,包扶责任人的优秀等次按全县包扶责任人总数的1%确定,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队队长(含副队长)和包扶责任人,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县人社局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包村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职工接任。
3.县委组织部把驻村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及时向派出单位进行反馈。驻村干部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特别优秀、帮扶成效特别明显的驻村干部职工,应优先提拔使用,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优先条件。
第九条 保障措施
1.驻村干部职工驻村期间差旅费由包村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关心支持驻村脱贫工作。镇(办)、村(社区)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到贫困村(社区)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职工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镇(办)审核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社区)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三年。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