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发现、我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我发现、我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2016年8月5日,中共柞水县委宣传部、柞水县扶贫开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发现、我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柞政扶发〔2016〕18号)文件,对评选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推荐评选对象
全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贫困村(社区)两委会干部、脱贫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能人、产业大户,自主创业脱贫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要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均可申报评选,重点要突出最基层的干部帮扶、能人带动、贫困户积极脱贫等先进典型事迹,评选出最基层、最一线的“脱贫攻坚最美人”。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镇(办)、驻村工作队要将开展“我发现、我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相关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力求镇(办)、村(社区)组、各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所有贫困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全覆盖,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所有参与脱贫攻坚人员积极争当“柞水脱贫攻坚最美人”,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参与申报评选,迅速在全县掀起“柞水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热潮。
三、进一步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1.“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每年评选120名,年终在月评选的120人中评选出10名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参加“柞水县脱贫攻坚标兵” 及省市“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
2.该推荐评选活动由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会将候选人名单上报镇(办),由镇(办)负责初评筛选,每月25日前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镇(办)每月择优上报不少于5名“脱贫攻坚最美人”候选人。
3. 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上报的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对象进行初评后,每月5日之前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对上个月推荐报送的“脱贫攻坚最美人”进行展示和投票,投票截止日期为当月15日。每月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前10名为月“脱贫攻坚最美人”,将事迹风采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宣传,同时制作成展板在党政机关大院和中心广场集中展示。
4. 月“脱贫攻坚最美人”直接成为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候选人,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和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0人为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并推荐参加“柞水县脱贫攻坚标兵” 及省市“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同步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县内网站宣传报道,制作成展板在党政机关大院和中心广场集中展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进一步做好评选资料上报
各镇(办)、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梳理、深入挖掘本辖区、本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总结提炼、过程资料收集整理,真正将脱贫攻坚事迹突出感人、群众认可满意的“最美人”评选出来。每名候选人要以第三人称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准备1张寸照和10—15张脱贫攻坚工作过程照片(在集中展示“脱贫攻坚最美人”事迹风采时,每人将展示5—8张工作过程照片),认真填写柞水县“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表,各镇(办)认真审核把关后,将推荐对象相关资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代翠、王梦秋,联系电话:4322454,QQ:510451478或276088743)。
五、进一步严明评选工作纪律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评选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扬民主,广泛接受全县范围内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凝聚正能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突出基层、突出一线,在最一线、最基层发现最美人、推荐最美人、评选最美人、宣传最美人。对于弄虚作假、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评选活动按时推荐上报及评选结果,将纳入各镇(办)、驻村工作队、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季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
柞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