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第三季度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确保2016年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脱贫攻坚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柞水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柞发〔2016〕3号文件)、《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柞发〔2016〕8号文件)和《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柞办字〔2016〕61号文件)要求,现就三季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数据真实准确、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正。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县直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队。
三、考核内容
对各镇(办)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队考核的主要内容:①产业发展;②金融扶贫;③基础设施建设;④阵地建设和使用;⑤脱贫攻坚氛围及政策宣传;⑥工作推进。
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评分表”,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认真对标,逐项落实,完善资料,自查评分,建立考核专档,全面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组织
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抽调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9个考核组,每组一镇(办)分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电话抽查、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对照考核项目评分表进行打分,依据得分排名确定考核名次和等次。
六、考核要求
1.把握考核标准。要严格“考核评分标准”,实地查看,逐一核对,对标扣分;要拿着资料见产业项目,见到贫困户了解收入情况,不得仅以听汇报看资料来评分,凭印象来打分。每项评分都要有相关证明资料来佐证,根据资料或实物来定对应扣分值,考核结束将相关佐证资料一并带回存档。
2.严把考核质量。各考核组要严格考核标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把好考核质量关;严格执行考核纪律规定,不循情看面、不打人情分,从严从实考核,不偏不向、客观公正考核,确保考核的严肃性。
3.落实考核责任。对在考核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走过场打人情分,导致其考核结果达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求,但在省市对县考核中其实际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或第三方评估未通过的,要从严追究考核责任并对考核人员实施问责。
七、考核时间
三季度考核从10月9日开始,到10月14日结束。各考核组考核结束后,分别对各镇(办)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队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考核报告,连同评分表经考核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10月17日18时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考核汇报会,听取各考核组考核工作汇报。
八、考核结果运用
对位居第一名的镇(办)和驻村工作队授予“流动红旗”,对位居第二、第三名的驻村工作队全县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第一次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位居全县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黄牌;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位居全县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红牌。
已被挂黄牌的镇(办)和驻村工作队,在本季度考核中排名退出后两位的镇(办)、退出后五位的驻村工作队自动摘牌。
附件:
1.柞水县镇(办)脱贫攻坚工作三季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柞水县县直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队三季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柞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0日